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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19.27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28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0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384,011.37元及案件受理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24年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616.99万元,2025年根据判决结果补提诉讼费用等436.7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事项,黄彪等72名股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

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67)。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72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01民初149-158号、211号、216-220号、244-265号、277-278号、280号、312号、314-331号、333-334号、338-344号、372-37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判决、裁定如下:

公司赔偿黄彪等72名原告投资损失合计10,384,011.37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52,883.00元。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2024年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616.99万元,2025年根据判决结果补提诉讼费用等436.70万元。

四、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19.27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28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0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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