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5-00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5年3月31日与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水域救援消防船艇购置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3,98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法定代表人:邓立刚
类型:政府单位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
主营业务: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2、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除上述合同外,最近三年甲方与公司未签订其它销售合同。
4、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单位,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艘大型消防船;1艘消防指挥艇;1艘趸船;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989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3月31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建造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
6、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船舶建造节点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需经双方协商和专家论证,协商论证的期限不计入合同履行期限;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交船的,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因设计、建造等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建造工作,并交付验收合格的船舶的,如属于设计方原因造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承担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因建造方原因造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承担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建造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逾期超过3个月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拒收该船、按现状自行组织施工直至完成本船建造、减价接船。
(2)乙方交付的船舶如存在部分技术指标达不到设计方案要求且最终无法整改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缺陷属于不影响船舶主要性能且非关键性设备,甲乙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进行缺陷验收,乙方需承担该缺陷设备或部件价值金额双倍的违约金。
(3)因关键设备或其他影响船舶主要性能的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且最终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已经收取的费用,并承担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主体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
(5)甲乙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的赔偿责任。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联合体各方均应对其他方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可允许的延长。
(8)航速,如由于乙方设计或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3~0.5Kn(不含0.3Kn),则应扣除本船船舶建造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51~0.7Kn,则应扣除本船船舶建造总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71~0.8Kn,则应扣除本船船舶建造总价的百分之二(2%);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8Kn以上,甲方有权拒接船舶或降价接船。拒绝接船、降价接船的处理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中第一大点中第一小点和第叁小点履行。
(9)整个合同阶段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等波动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此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3,98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79%。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1-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的专业化,近年多次中标消防船艇项目,反映公司消防船艇产品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若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特种作业船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水域救援消防船艇购置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