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万源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9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493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1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5,96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1,531,033.96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28,966.0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5Z004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2月18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465.0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51,8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7,482,571.32元。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收到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5Z005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谦”)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年产50万平方米刚性线路板项目) | 江苏广谦 | 25,570.30 | 25,570.30 |
2 |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 公司 | 9,025.70 | 9,025.70 |
合计 | 34,596.00 | 34,596.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766.79万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766.7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年产50万平方米刚性线路板项目) | 25,570.30 | 2,766.79 | 2,766.79 |
2 |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 9,025.70 | - | - |
合计 | 34,596.00 | 2,766.79 | 2,766.79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83.73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3,381.76 | 200.00 | 2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48.00 | 240.00 | 240.00 |
律师费用 | 396.23 | 75.47 | 75.47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68.26 | 68.26 | 68.26 |
合计 | 4,594.25 | 583.73 | 583.73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10Z0011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单磊过嘉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