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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吴世春先生、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吴世春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持有的14,875,071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吴世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吴世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75,071股,占公司总股本7.4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晟云城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华晟云城接受了其一致行动人贾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550,60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占公司总股本6.28%。现将相关股东所持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9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吴世春先生通过拍卖取得公司股份14,875,071股,占公司总股本7.44%。

吴世春先生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211执527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吴世春先生已确定拥有本次拍卖股票的所有权。《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已设定质押担保的14,875,071股股票(股票代码300555)归买受人吴世春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吴世春之日起转移。

二、强制解除对被执行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已设定质押担保的14,875,071股股票(股票代码300555)采取的全部冻结措施并强制注销上述股票上设定的全部质押登记。在解除冻结措施和注销质押登记的同时,立即将被执行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设定质押担保的14875071股股票(股票代码300555)过户至买受人吴世春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晟云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425,671股,占公司总股本13.71%,吴世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世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75,071股,占公司总股本

7.4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晟云城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华晟云城接受了其一致行动人贾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550,60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占公司总股本6.2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股东推荐的董事席位没有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董事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没有产生实质影响,对公司控制权暂无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变化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吴世春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华晟云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吴世春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华晟云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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