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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章退市中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银江技术”变更为“*ST银江”。

2、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出现前述十项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0.3.5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七节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4、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待审计程序完结后确定,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中喜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正在核查之中。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最终需以中喜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二、2024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公司与中喜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待审计程序完结后确定,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中喜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5年4月29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2024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中喜所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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