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度,我们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贺勇先生、张雷先生和袁铁锤先生,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贺勇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共审议表决了15项议案,具体如下: | |||||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4 | 2024年3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
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追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奖金提取方案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适用性,能够有效控制各类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财务报告及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合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在公司经营及管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科学有效。
(二)督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提前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在注册会计师进场以后,与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师关注的问题,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审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