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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岳阳兴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16,2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536,765.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98,086.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26日出具了《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3]012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19,586.0077,000.0077,064.35
2岳阳兴长研发中心项目15,000.0011,500.006,889.90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7,709.817,709.81
合计142,586.0096,209.8191,664.0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将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而本次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新装置开工投用,各系统单元联调联运、设备设施运行测试等工作繁复,试验性生产动作较多,导致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

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蔡子李志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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