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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丹,自2022年9月16日起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北京王府井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广东远智先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2023年5月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1年5月至今担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慧之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所审议事项均发表了赞同意见,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分别就《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进行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对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公司外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丹)》之签署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丹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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