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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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1、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调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1、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 调整前(元) | 调整金额(元) | 调整后(元) |
销售费用 | 53,307,521.50 | -22,843,268.23 | 30,464,253.27 |
营业成本 | 287,224,825.10 | 22,843,268.23 | 310,068,093.33 |
2、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 调整前(元) | 调整金额(元) | 调整后(元) |
销售费用 | 29,680,119.53 | -9,837,768.22 | 19,842,351.31 |
营业成本 | 256,983,167.33 | 9,837,768.22 | 266,820,935.5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