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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2024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朗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63,640,522.41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1万元,未实现盈利,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1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6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5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底稿。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中航无人机、中无人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中航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航工业成飞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工业成都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中航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产投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颐同人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泰萃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益屯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建国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天府弘威基金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航证科创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航工业产业基金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都蓉欧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成都产投的全资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资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成飞民机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成飞集成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中无人机
公司的外文名称AVIC (CHENGDU)UA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AVIC UA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无变更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611743
公司网址www.avicuas.com
电子信箱avicuasir@163.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萍巨美娜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电话028-60236682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028-61776375
电子信箱avicuasir@163.comavicuasir@163.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中国证券报(https://www.cnstock.com/)、上海证券报(https://www.cs.com.cn/)、证券时报(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中无人机688297不适用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签字会计师姓名杨益明、朱永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名称/
办公地址/
签字会计师姓名/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佳奇、刘先丰
持续督导的期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捷、申希强
持续督导的期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685,242,333.642,663,960,724.50-74.282,773,101,113.73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685,242,333.642,663,960,724.50-74.282,773,101,11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050.03302,573,609.66-117.82370,195,859.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539,324.20285,893,749.84-121.88363,010,749.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953,229.81117,629,579.6218.98377,861,790.69
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85,726,173.795,846,252,734.37-2.755,760,406,621.81
总资产8,728,901,145.107,362,397,641.8518.567,807,292,817.74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45-117.78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45-117.78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42-121.430.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45.21减少6.15个百分点1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4.93减少6.01个百分点10.4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126.48增加32.64个百分点6.82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8,524.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28%,主要是受市场需求变动、国内市场节奏调整及重点客户采购计划延后等影响,交付产品数量较上年减少,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53.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1.88%,主要是2024年收入规模同比上年减少,为维持行业地位及满足后续发展需求,坚持技术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各类经营费用正常发生,综合导致本年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95.3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8.98%,主要是收到已交付项目合同约定的货款以及新签销售合同的预付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上升。

公司2024年12月末总资产872,890.11万元,较期初余额上升18.56%,主要是为保障后续产品的按期交付,持续加大存货投入。

公司2024年12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8,572.62万元,同比减少2.75%,主要是2024年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公司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较上年减少117.78%,稀释每股收益-0.08元,较上年减少117.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9元,较上年减少121.43%。主要是公司本期净利润为负,同比上期大幅减少,综合导致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较上年有所下降。

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较上年分别减少6.15个百分点、6.01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亏损,净利润同比上期大幅减少,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2024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12%,较上年同期增加32.64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4.28%,综合导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明显上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61,292,020.96210,722,053.6597,344,725.16315,883,53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96,400.07-11,397,152.66-44,355,682.3228,833,18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929,237.96-15,152,216.02-45,214,773.5533,756,903.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9,230,189.71352,282,756.967,431,339.13249,469,323.43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4年金额附注(如适用)2023年金额2022年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七:75-146,931.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0,707,296.42七:6717,001,343.677,556,502.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62,267.99七:74、7545,000.27-378,999.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577,020.551,422,5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521,754.262,943,504.671,267,960.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8,623,274.1716,679,859.827,185,110.49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面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持续提升治理运营、市场开拓、产品研发、客户服务、质量管理等核心能力。受市场需求变动、国内市场节奏调整及重点客户采购计划延后等影响,2024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524.23万元,同比下降74.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59.32万元,同比下降121.88%。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872,890.11万元,同比上升

18.5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68,572.62万元,同比减少2.75%。2024年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1.集聚科技创新之力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拢资源全力推进新产品研制和研发能力提升,技术与产品迭代取得突破,平台型谱更完善、应用覆盖更全面、智能应用更深化、节点协同更互补。年度内六型七机实现首飞 ,推出多型1000kg以下级无人机,产品谱系实现从10公斤级到6吨级量级的全覆盖,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成功实现无人有人协同,研制通用指挥控制站,推动翼龙系列无人机从单一平台,逐步向体系应用方向深度发展;聚焦市场需求和技术前沿,加大研发投入,建强研发能力,全年完成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编制的1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逐步解耦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激发研发与市场、供应链、客户服务的协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

2.建强集成供应全链

构建供应商“朋友圈”和资源池,拓展战略供应商合作深度;引入优质供应商,持续健壮供应链配套能力;推动建立敏捷化批产能力,利用自贡产业园的内循环供应能力,减少运输周期,缩短供应时间,提升供应链体系的抗风险能力与快速响应能力。强化无人机系统的总装集成、试验、试飞、交付等能力,优化无人机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支持多机型、多构型的精益制造能力,推进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形成年产200架的生产能力。

3.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构建“专业+项目”服务管理互锁机制,优化客户服务标准化流程体系,开展多国多地服务保障;聚集优势资源,共建无人机系统运维技术实验室,推进无人机属地化维修新模式;高效解决客户在售后服务中的问题,增强快速维修、备件供应等服务保障能力,产品维修周期大大缩短,装备快速保障能力快速提升;建成分类分层、高效赋能的用户培训体系,高质量达成客户培训需求,培训规模较上年大幅提升。

4.促进现代产业布局

大力推动能力布局建设,构建现代无人机系统产业体系。年度内,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通过预验收,北京低成本协同创新中心完成挂牌;获批省级无人机中试平台,与多家单位合作共建混合动力实验室、无人系统与立体智能交通场景实验室,设立工程师实践基地;优化研发体系架构,培育敏捷研发“试验田”。自贡无人机产业基地一期建成,总装、试飞、交付能力全面达产,产能大幅提升,产品交付周期大幅缩短。

5.不断提升管理能力

一体推进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高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持续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推动市值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价值实现和提升。狠抓质量问题归零,公司质量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加强降本增效系统推进,产品及服务降本成效显著。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大安全体系。加强重大决策法律合规两级审查;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建立风险监测预警

指标体系,提升重大风险管控质效;聚焦重点业务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全面完成内外部审计问题整改。

6.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推进党建与科研生产经营“双融双促”,着力打造“客户观”核心文化,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健全主体责任清单、约谈提醒机制,建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流程。扎实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场景研究、市场开发、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售后保障、运营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汇聚了无人机产业的优质资源,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培育高端航空装备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

1.无人机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为翼龙系列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由无人机平台、地面站、任务载荷及综合保障系统组成。公司聚焦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以拓展市场应用为基础,实现产品谱系化发展,目前产品已发展了翼龙-1、翼龙-1D、翼龙-1E、翼龙-1G、翼龙-2、翼龙-2D、翼龙-2H、翼龙-2HA、翼龙-X等无人机平台,实现了从10公斤级到6吨级量级的全覆盖,形成了“高中低”搭配,“大中小”融合,全场景谱系化的产品布局,具备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具备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可实现精确侦察与打击。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在国内国外多个用户、多种场景得到大量实践应用。

2.无人机技术服务

公司持续深耕无人机技术服务市场,为客户的应用需求提供专业飞行服务。实现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探测、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成功应用,并提供各种载荷验证的试验飞行服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大安全等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完成了我国首次利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填补了国内大型无人机人工增雨(雪)的空白;完成了我国首次大型无人机应急通信实战演练,为国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公司陆续在地质类、气象类灾害,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多种场景中发挥作用,成功实施通讯接力、人工降雨、抵近观察等作业,实现服务民生福祉的宗旨,在践行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市场开发、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交付和服务保障体系。

1.在市场开发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策略,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构建敏捷的市场洞察能力、从线索到合同的快速转化能力和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销售按照市场分为军贸市场销售和国内市场销售。其中军贸业务方面,公司与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军贸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定位开拓市场。国内业务方面,由公司自主负责市场开拓并进行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销售。

2.在设计研发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创新的联合研发模式,具备敏捷研发和产品能力快速迭代能力;聚焦无人机系统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方向,创新平台基础技术研发;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不断提升平台能力,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

3.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注重基于产品技术的供应商协同,形成了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公司持续提升匹配大批量交付需求的敏捷化批产能力,加强供应链总体策划,构建流程驱动、体系支撑的集成供应链体系,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应对采购需求多变的敏捷反应能力,优化采购计划体系,加快采购业务域信息化建设,加强采购早期协同和采购策略研究,持续推进竞争性采购,提升供应链健壮性,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完成,实现对供应链能力提升的有力支撑。

4.在生产交付方面,公司作为无人机系统总体单位,聚合产业链资源,重点强化无人机系统的总装集成、试验、试飞、交付等能力,优化无人机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支持多机型、多构型的精益制造能力,持续推进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形成年产200架无人机的能力。

5.在服务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飞实施等全过程的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大型无人机科研、鉴定、批产、交付试飞及用户的培训带教试飞能力。同时逐步建立向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成体系的航空装备全球化服务保障模式。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近年来,在信息化战争的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不断爆发的安全问题、领土争端,装备无人机成为了以较低成本增强自身国防实力的有效手段,导致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中国无人机行业市场研究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价值总额将达135.9亿美元。“全球数据”咨询公司的分析报告称,2034年前,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将以4.8%的复合增长率递增,市场价值总额将在2034年增长至200亿美元。目前,军用无人机行业处于成熟应用与技术深化阶段。如美国、以色列等国家,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产业链和技术体系,其产品不仅广泛应用于本国军事力量,还大量出口国际市场。这些国家的军用大型无人机具备高度的自主性和智能化,能够在复杂环境下执行侦察、监视、打击等多种任务,并且在隐身技术和数据链路安全方面开展探索和发展。我国军用无人机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崭露头角,同时在国内军事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技术的进步,我国军用无人机系统发展势头迅猛,加强多用途能力和作战效能,已经进入创新跨越发展的新时期。

(2)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情况

全球无人机市场处于快速增长趋势,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预计未来几年,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仍保持较快增长,2025年将达到约400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2025年将达到1555亿元,整机制造和服务市场规模将达328亿元,应用场景市场规模将达655亿元。未来,无人机企业有望围绕用户实际要求,由销售整机转向提供数据、行业解决方案和精准化运营等方面的服务,实现从产业链中游向下游的延伸,提升溢价能力。

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用途主要是“运输载荷”和“充当信息采集和传输节点”。对于运输载荷应用,可以是运输人、物资、设备如农药喷洒设备;对于充当信息采集和传输节点,可以挂载任务载荷如摄像头、激光雷达、光电吊舱、紫外设备采集数据,也可以做空中基站转发信号。民用无人机的市场应用,正是基于其作用而来,目前主要分为消费级市场和工业级市场。

消费级无人机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十分成熟,上下游产业链条分工细致明确,竞争激烈。而主要工业级应用市场正发力,爆发增长在即。相较于消费级无人机单一的应用场景,工业级无人机因为具有响应速度快、机动能力强、可靠性高、功能多样化等特点,所以随着近年来

应用的快速推广,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其正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很多领域作为生产力工具发挥着重要、甚至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工业级无人机主要应用市场是农林植保、电力巡检、测绘、安防等领域,这几类应用的市场规模占比已超过70%,其中,用于工业应用的无人机市场份额占比还在逐年上升。

国家对低空经济的政策支持也对未来民用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无人机产业是发展低空经济的重要产业载体。随着《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等政策文件的发布,以及地方政府对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现阶段,民用无人机不仅加速了产品迭代和技术升级,还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深度渗透,成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3)主要技术门槛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产业链覆盖广,技术链条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测试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保障技术等。公司目前已掌握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聚焦主业发展,专注于提供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包括翼龙-1系列、翼龙-2系列、翼龙-X等大型无人机系统以及多型中小型无人机系统。聚焦“平台、应用、智能、协同”四个重点方向持续投入,构建“平台覆盖全面、应用功能丰富、系统智能领先、体系协同发展”的产品谱系。成功实现无人机与有人直升机协同飞行,推动无人机从单一平台逐步向体系应用方向深度发展;开展“低成本、模块化、通用化”设计改进,形成快速触动、高效运行、多功能集成优势。

公司勇于市场领航,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市场,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十余个国家,是我国军贸无人机出口的主力型号,其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实战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国际声誉。在国内市场,公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完成了我国首次利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填补了国内大型无人机人工增雨(雪)的空白,完成了我国首次大型无人机应急通信实战演练,为国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并参与了日喀则地震、雅江山火、泸定地震应急救灾、河南省强降雨灾害等重要应急救援任务,打通了应急通信保障生命线。成功中标四个国债项目,民用市场份额持续扩大。

公司坚持技术领先,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已掌握了覆盖公司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等业务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无人机作战模式研究、场景概念生成、需求分析决策、总体架构设计、系统研发集成、人工智能开发、研发制造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实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编制的1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成立四川省无人机创新中心、北京低成本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四川省无人机中试平台,与多家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筑牢科技创新高地。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航空科技进步与工业体系升级,各种功能和性能的无人机系统不断创新发展,构成了世界范围内武器装备发展的核心竞争领域和产业竞争方向。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无人机系统跨越发展。无人化作战装备发展进入新阶段,无人机系统应用成效显著,在民用领域,无人机系统已经渗透到不同行业的众多应用场景中,孕育着大规模的行业应用和产业化,并成为世界航空工业未来最具活力的增长领域。

(1)军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飞控导航、网络通信等技术的发展,加快了无人机装备能力提升,使其任务谱系日益完善。低成本可消耗无人机、忠诚僚机等多种新质装备持续发展,无人机协同、无人机蜂群等新型概念受到更多关注,无人机装备运用形式不断拓展,加速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进程。无人机最新技术发展趋势主要有:人工智能技术、蜂群无人机、无人机协同、自主作战、反无人机技术、无人机隐身技术以及其他技术。

结合当前无人机技术发展动态,预计未来无人机技术发展趋势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集群作战技术:集群作战技术允许多架无人机协同作战,共享信息并执行复杂的战术动作,进一步形成一个高度协调和自适应的网络,能够针对复杂和动态的战场环境做出迅速反应。增强的隐身和生存能力:随着对抗措施与反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提高,未来的无人机将更加注重隐身和生存能力。通过使用隐身材料、设计和飞行策略,无人机能够更有效地避免被敌方雷达和其他传感器探测。同时,提高无人机的机动性和抗损伤能力也是未来发展的关键。人工智能和自主决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未来的无人机将能够执行更加复杂和自主的任务,包括在没有人员干预的情况下做出一定程度的战术决策、识别和跟踪目标以及自主导航。

(2)民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2024年以来,国内民用无人机市场和低空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并对全球市场产生显著影响。中国作为全球无人机制造中心,支撑着全球70%-80%的民用无人机市场。中国的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正在快速成长,作为低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无人机产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风口。

与此同时,我国低空经济和民用无人机产业也面临着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空域分类管理措施落地,建立健全安全运行规则和监管政策,以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2024年,无人机行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涵盖了技术研发、行业应用、政策支持以及行业活动的多个层面。随着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无人机与信息技术的融合不断加深,推动了无人机进入更加智能化和小型化的时代,拓展了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和功能,智能化、集群化等新兴技术将进入快速迭代期。从无人机技术创新的重点看,我国eVTOL行业发展迅速。该类型航空器相对传统飞行器具有安全性、可靠性、环保性、经济性、智能性、舒适性等六大性能特征,可使人或货物以无缝、经济的方式在城市低空快速流动,高效开发城市低空空域资源,可有效缓解日益严重的城市地面交通拥堵问题,并解决空中物资运输和交通出行的需求。

无人机行业的技术创新继续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如《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等,旨在推动无人机技术和装备的迭代升级,建设现代化通用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此外,通过举办全国无人机创新技能大赛等活动,加强了无人机专业建设,推动无人机研发设计创新和场景应用创新,更加聚焦于多样化定制化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果。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提升自主创新力、产品竞争力、产业链控制力和行业引领力为目标,战略聚焦产品创新、总装集成、客户服务,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持续巩固作为无人机装备体系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专业化公司。

公司聚焦无人机智能化、集成化发展趋势,以及低空经济等市场新需求,不断加强多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系列产品谱系化发展和作战场景应用拓展。年度内技术开发再获突破,实现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研产品突破模块化设计、集中化控制、低成本制造等关键技术。公司研发和生产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先后获得了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荣获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报告期内,翼龙-1E无人机、翼龙-1G无人机、翼龙-2D无人机完成鉴定,翼龙-X无人机完成首飞,1000kg以下级系列无人机产品进一步成熟,形成了“高中低”搭配、“大中小”融合的全场景谱系化产品布局,为公司争夺国内外市场再添强将。

公司专注于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以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推动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公司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

术、无人机制造集成综合技术、无人机测试技术、无人机体系化保障技术等方面积累并掌握了33项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85项,其中发明专利51项、实用新型28项、外观专利6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5项、外观设计1项。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 来源技术特点
一、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
1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技术受让 取得结合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品应用经验,公司已掌握一套系统完整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核心技术,包括无人机系统的总体布局设计技术、大展弦比低雷诺数高升阻比机翼设计技术、飞机/发动机/螺旋桨综合匹配优化设计技术、结构和平台系统总体综合设计技术、维修性及安全性总体设计技术等。提升了无人机系统的短距起降能力、长航时远航程飞行能力、任务载荷挂载和拓展能力,提高了无人机系统的综合使用效能。
2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结构设计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从产品结构完整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及耐各种复杂气候环境特性的角度出发,以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技术为基础,掌握了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高结构效率、低重量、长寿命的结构综合设计技术,包括:结构综合选材与“三防”设计技术、大型结构件复合材料设计技术、大展弦比机翼预变形设计技术、长疲劳寿命设计技术、软油箱及整体油箱设计技术、高可靠性安全性收放式起落架设计技术等,大大提升了无人机平台的高载油系数、高任务载荷系数、高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疲劳寿命特性以及复杂气候环境,尤其是高温高湿高盐雾气候环境的适应能力。
3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轻质高效全复材结构设计与应用技术受让 取得为实现无人机结构轻质高效、免维护、长寿命等性能要求,公司针对无人机结构开发了全复材结构设计技术,通过复材整体机身舱段结构优化、大展弦比机翼全复材结构气弹剪裁设计、盒式复材支柱式起落架技术等,研制了全复材无人机结构系统,通过了相关试验和试飞验证,大大提升无人机使用和维护性能。
4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防除冰技术自主 研发无人机系统防除冰技术至关重要,当飞机经过中低空高湿高冷环境,空气中饱和冷水滴或降水中的过冷雨碰到飞机机体,或水汽直接在机体表面凝华,会形成积冰影响飞机气动外形、电子传感等,从而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公司已掌握了电加热、复合新型防除冰涂层技术、热气防除冰技术,提高了防除冰的安全可靠性,有效保障了飞机在结冰云层中的飞行安全。同时综合积冰传感器及气象雷达探测结果,必要时,飞控系统自主实施结冰气象区域规避机动,进一步确保飞行安全。
5飞机结构布局快速设计及评估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针对无人机敏捷研制的需求,通过多模型规则化自动转换、载荷自动生成,快速得到结构传力布局,并完成分析评估,大幅缩短结构设计的周期。
6大型无人机复合材料机翼整体油箱设计制造技术自主 研发此技术实现了复合材料油箱与复材机体的融合设计,解决了特有的制造装配工艺等一系列问题,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复材使用,具备高承载能力的同时,实现了机身重量的减轻,提高了结构综合利用率和飞机平台性能。

二、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

7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飞机管理系统综合设计技术受让 取得飞机管理系统属于大型无人机的安全关键系统,公司通过多冗余高容错飞行管理系统架构设计和故障模式/影响分析,保证了系统安全性,实现了无人机飞行阶段管理、控制/导航/动力一体化控制、飞管/燃油/供电/起落架等平台子系统综合控制、飞机平台/地面站交互管理、人/机权限动态分配等技术,基于资源共享实现了“机-站-链”大系统的高效协同,达到了系统功能性和便捷性、可靠性与经济性的最佳平衡。
8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任务系统综合设计技术受让 取得针对无人机用户多,载荷多,需求变化快的特点,公司在系统设计中采用系统之间以逻辑消息交互,逻辑消息和物理拓扑架构隔离,消息传输通过网络通道动态调度,实现了系统之间的松耦合;在软件架构设计中,任务系统软件以软件功能节点为基本单元,基于执行环境消息接口,实现底层硬件隔离为特征的分布式软件架构,为任务系统的扩展和重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任务系统综合中,采用基于仿真的任务系统自动测试环境进行验证。通过这些技术,大大提高了无人机系统设计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后续背对背集成外方载荷、武器的时候,发挥了关键作用。
9任务载荷快速集成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通过梳理和研究各类载荷接口、控制逻辑和流程,研制了具有标准硬件接口,统一控制过程,大容量空间的敏捷吊舱,可以实现新技术快速验证和载荷的快速集成,大大扩展了无人机的任务领域。
10“机-站-链”系统综合设计及试验技术自主 研发"机-站-链"系统是无人机系统的一大特色,也是全系统综合设计的重要环节。公司从无人机系统作战使命、协同控制、未来扩展能力等多角度入手,提升系统综合能力设计,具备与多协同作战单元“互联互通”能力,大大提升了平台的系统贡献度。针对" 机-站-链"综合射频试验的复杂场景,公司建设了数字化快速验证试验平台,具备系统快速综合集成测试能力,大大缩短了研制试验周期。
11先进动力系统综合性能设计技术自主 研发建立飞-发-桨-控综合模型,完成在无人机全包线全工况条件下的精准仿真分析,实现先进螺旋桨动力与无人机的高效匹配。建立先进动力在无人机上的安装、运行、维护模型,保证动力的高效运行。建立先进动力系统地面综合性能试验室,在桨台的基础上,增加进气道及环控系统、燃滑油系统等机载系统,以更好地模拟真实工况,并在真实工况下开展进-发-桨-控匹配技术研究,突破径向进气道设计和先进螺旋桨系统设计技术。
12先进的电静液作动技术自主 研发首次在无人机起落架收放系统上应用具有余度备份功能的电静液作动技术,降低无人机系统复杂度,有效提高无人机安全性、可靠性、能源使用效率和战时生存率,降低飞机重量。
13无人机TSN网络信息交互技术自主 研发无人机首次采用基于TSN网络的载机信息交互技术,建立了相应的开发、试验环境,将原来的RS422总线、1553B总线、1394总线、HD-DSI 视频等数字、视频信号,统一为基于时间敏感网络(TSN)的以太网架构,可以统一系统接口、简化系统架构,实现任务载荷的快速集成,有效降低系统成本。
14模块化敏捷吊舱技术自主 研发提出一种吊舱通用化、模块化设计方法,并定义相应机械、电气接口,实现了无人机平台和任务载荷拓展的解耦,对不同任务载荷可快速兼容,大大缩短了无人机集成新能力的研制周期、减小改装工作量,降低研制成本,推动了无人机系统的敏捷开发和持续升级。
15无人机精确油量测量技术自主 研发通过数学模型训练,形成基于神经网络模型的虚拟传感器,将虚拟传感器与物理实体传感器综合,提升飞机机翼上翘变形情况下的油测精度,同时为物理实体传感器的故障监控和识别提供新手段,为无人机起降/飞行控制、自主决策、故障应急处置等提供更高精度和可靠性的油测输入。
16数据链综合管理及协同数据分发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针对无人机系统链路资源日趋复杂、升级周期长、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对无人机视距/超视距,宽带/窄带,测控/协同等不同类型和用途数据链进行综合管理,设计了专用硬件系统架构,按时按需实现遥控遥测数据传输、无人机情报数据分发等,充分利用了数据链资源,提升了链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17基于电子围栏区域的飞行器控制技术自主 研发此技术可以使大型无人机被限制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飞行,或绕过规定的禁飞区和不安全区,进而使得无人机的飞行能够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等实现兼容。
18无人机多点自组网密钥协商技术自主 研发此技术可以在多机组网时,通过特定机制,生成两两无人机间的通信密钥,并完成相应通信密钥建构,可降低无人机自组网密钥协商成本,改善无人机自组网的鲁棒性和可扩展性,提高多机协同飞行/任务期间编队/集群内的通信可靠性。
三、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
19无人机智能飞控及导航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已形成包括自主起/降控制、自主飞/推综合控制、自主进入/退出跑道控制、自主空滑迫降控制、高抗扰/防欺骗综合导航、自主应急处置、空中轨迹动态规划、飞控/任务协同攻击、操作员错误指令保护等在内的无人机智能飞控及导航技术体系,无人机不仅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和精度控制水平,还能够对不同场景上千种故障模式进行自主智能处理,公司具备包含仿真建模、算法设计、软件开发、测试验证和系统综合在内的飞控/导航全流程研制研发手段,飞控/导航机载软件严格按软件工程 A 级进行过程控制和管理,具有足够的测试充分性和完整性。
20智能目标识别与跟踪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利用无人机人工智能AI实验室,通过AI算法训练等方式强化无人机系统目标识别技术,研制了结合光电吊舱性能、光轴稳定平台状态信息以及无人机运动学特性相融合的图像编码与处理技术,实现对目标高帧率实时跟踪、长时间锁定等业界先进的无人机侦察能力。
21无人机故障诊断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的排故策略,通过飞参数据深度分析,与先进IETM系统交联,形成具有飞机平台故障诊断和排故建议、系统状态统计分析、历史数据挖掘分析以及专家排故支持等能力的软硬件集成的智能保障系统,有利于提升无人机系统可靠性。
22先进无人机三级指控体系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深入研究 5G 与卫星通讯等数字化技术标准,将该技术与无人机远程控制技术相互融合,构建无人机三级指挥控制网络体系。指控中心作为三级指控体系的中心级控制节点,具备远程飞行控制与实时状态监测功能,统一指挥和管控外场飞行,可在线实时指挥决策,同步分析、处理飞行和情报数据,在无人机作战演练、数据情报分析处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23无人机图像智能处理技术自主 研发基于固件开发、人工智能和软件开发测试等技术,结合当前无人机主流需求,提出了一种集成多种接口的图像智能处理装置/模块,实现图像采集、智能图像处理、目标识别等的高效处理,为无人机导航、控制、规划、攻击、决策等提供更为有利的输入条件,可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武器装备等领域。
24高对抗环境下无人机导航欺骗识别技术自主 研发针对当前愈加复杂的战场背景,充分结合飞机运动学、任务规划、导航卫星载波物理特性分辨等多种手段,自动评估欺骗概率,并进行决策导航,实现欺骗的及时识别和提醒,提升无人机导航信号的可信度和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性。

四、无人机制造集成综合技术

四、无人机制造集成综合技术
25基于MBD的数字化工艺设计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建设MPM平台,实现了基于构型的EBOM 管理,基于构型的 PBOM设计管理,基于构型的多机型、多架次的并行工艺设计管理,关键配套单位的工艺信息的管理,二维图纸模式机型管理等。实现了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的集成,改变了零散分散的生产数据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有力支持了无人机的生产和管理工作,有效的利用设计模型信息,建立了基于轻量化模型的工艺可视化表达方式,实现了现场的可视化装配。
26无人机智能化生产管控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综合数字化工艺系统与ERP、MES 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可以有效进行生产各环节仿真预测,实现现场无纸化生产、物料精确配套及生产进度管控。通过智能设备的建设,提升制造能力和管控水平。构建了无人机公司的智慧管控系统,有效的支持了现场生产制造。
五、无人机测试技术
27无人机生产全机智能测试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具有无人机平台系统单元测试、控制律独立测试以及“机站-链”大系统综合试验环境,覆盖了无人机研制全过程,测试手段先进,智能化程度高,保障了无人机产品各系统高效运行。
28无人机试飞测试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结合试验试飞经验及数据,掌握了试飞测试系统的一体化设计技术,通过在无人机进行科学合理的试飞测试系统传感器布置,采集无人机在试验试飞过程中的力学、温度、压力、供电及导航系统参数,通过对参数的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对飞机设计和制造中的针对性优化途径,进而实现对机体结构和系统设计的针对性改进。

六、无人机体系化保障技术

六、无人机体系化保障技术

29无人机远程保障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围绕“快速响应”和“在线协同”目标建立了翼龙无人机远程数字化管控平台,可全面、动态的掌控装备无人机系统外场运行情况,具备快速的技术支持、培训、故障排除等远程服务能力。
30长寿命低成本保障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持续深入开展翼龙系列无人机机体及机载成品延寿和维护优化研究,应用电子设备老化历史数据统计分析的定性研究、结合结构件试验分析数据定量推算、补充可靠性试验和飞行累计数据应用概率综合分析等,摸清了各类机载成品寿命特性,解决了成品延寿的大量技术难题完成了机载成品的大幅延寿,特别是翼龙-2 无人机系统延寿至数万飞行小时/数十年的方案。
31大型无人机便捷包装运输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开展大型无人机系统转场运输研究,设计了一套无人机便捷包装、运输及复装辅助系统,实现了不需额外借助吊车等设备条件下的外场快速撤收、展开作业,大幅缩短了无人机准备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无人机系统部署的快速性和机动性,降低了对场站设备的依赖,拓宽了无人机可部署地的选择范围。
32低成本组合式大载荷地面挂弹车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针对当前复杂多样的武器载荷挂载使用需求,采用机电一体化设计和模块化设计技术,实现了50-500公斤多种弹型的快速通用挂载,设备人机功效好,操作便捷,通用化程度高,大幅提升了武器载荷装载的快速性,提升了无人机使用效率。
33无人机载荷模块化快速集成技术自主 研发制定了无人机模块化换装与载荷集成接口设计标准,在复杂多变环境中实现了无人机任务载荷的快速切换与无缝集成,显著提升任务响应速度与整体作战效能。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称号认定年度产品名称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2年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2024年公司发表核心期刊3篇,发表SCI论文3篇;编制的1项国家标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地面站通用要求》获批发布。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411516051
实用新型专利533328
外观设计专利1266
软件著作权662020
其他01211143
合计5338330148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08,678,839.14172,629,266.5020.88
资本化研发投入59,407,852.340-
研发投入合计268,086,691.48172,629,266.5055.3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9.12%6.48%增加32.6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22.16%0.00%增加22.1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研制任务增多,相关投入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主研发的A、B、C、D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对其进行资本化。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规模本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具体应用前景
1翼龙-2D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完成鉴定在翼龙-2无人机系统研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平台航时、航程、升限、供电和任务等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2翼龙-X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完成首飞研发一款大型多用途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国际先进水平多用途无人机大型平台
3翼龙-2无人子机研制项目///在研中研制并集成子机系统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军民两用
4翼龙-2人工影响天气型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完成鉴定围绕新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无人机系统气象作业指挥、气象数据探测能力、气象数据处理能力及无人机复杂气象环境适应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全域气象探测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提升无人机在察打、应急救援等活动时对复杂气象环境的适应能力,拓宽适应范围。
5反潜巡逻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在研中实现对敌潜艇的搜索、识别、跟踪、打击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外海上应用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6某发展型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在研中研发一款效费比高的无人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7预警型无人机系统研制///在研中构建无人有人预警体系,实现对敌飞行目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的搜索、识别、跟踪能力
8新型动力系统地面综合性能试验项目///在研中针对无人机新型动力系统开展研究,显著降低动力系统能耗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应用于各类无人机产品研发
9基于车规系统的无人机开发系统架构研究///在研中基于车规系统的无人机开放系统架构研究与验证,从整体系统框架、硬件结构整合、硬件模块替换、设计简化入手,研究新型无人机开放系统架构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10基于城市运行的智能无人系统人机交互关键技术研究///在研中拟解决复杂环境下的精准操控问题,使无人机能够可靠地理解并执行多条语音指令,提升用户对无人机的操作体验。解决多模态交互之间的协同问题,实现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模态的高效融合和智能交互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11基于典型场景的无人机产业化应用创新项目///在研中针对典型场景下无人机精益研发和快速产业化应用展开专题研究,实现无人机产品(解决方案)的实景验证,探索无人机在工业、农业、安全、交通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新模式,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合计////////

情况说明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上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277247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38.8537.88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7102.547027.93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25.6428.45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8
硕士研究生187
本科76
专科6
高中及以下0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30岁)143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89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35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10
60岁及以上0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专注于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敏锐阅读无人机产业发展态势,精准捕捉无人机市场鲜明特点,深刻理解客户对无人机系统内在需求,初步构建了牵引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六大核心能力,是国内无人机系统的领军企业。

1.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按照“一型装备服务国外、国内两个市场”开拓用户,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场持续稳步发展,用户遍及十余个国家,为中国无人机装备赢得了国际声誉;聚焦民生福祉,全面构建“大应急、大气象、大安全”无人装备体系,在应急救援、气探人影、控边固防等方面多次承担重要任务,市场端和应用端实现多点突破。坚持“市场是基础,销售是体现”的整体思路,及时判断市场容量与竞争态势,精准捕获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着力构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和全面满足竞争需要的市场开发能力,持续推进基于IPT的、项目主战的 “铁三角”市场开拓模式,为巩固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2.快速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以一流人才为中心的高效研发体系,在无人机平台设计、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制造集成测试、体系化保障等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建设了覆盖军民用领域的成品级、分系统级和全机级完备的试验验证环境,并具备在无人机作战模式研究、场景概念生成、需求分析决策、总体架构设计、系统研发集成、人工智能开发、六性及标准化设计、研发制造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实力。以应用场景及实战需求为牵引,以“可精准探测、可迅速响应、可实时控制、可精准评估、可灵活扩展”为目标,建立了“从需求吸收、融入场景、敏捷研发、到集成验证”的无人机系统快速迭代和综合验证能力,实现敏捷研发。按照“察打一体、远程多载、智能开放、体系协同”的总体要求,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装备实战化,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以建设四川省无人机创新平台、北京低成本协同创新中心和四川省无人机中试平台为契机,集聚各方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集成交付能力

公司具备总装调试、精益生产、快速试制、应急生产以及大型复杂航空武器装备生产质量保证能力,已成为我国无人机研制生产的主要基地;具备完整的生产线,可确保大批量无人机的生产需求;构建以自贡为飞行主基地,以特殊场景飞行基地为补充的“1+N”试飞基地布局;建成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安全、可靠、可持续。

4.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遵循“保障体系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响应敏捷化、训保实战化”的服务理念,专注用户需求落地,从单一售后服务向多元化客户服务发展,持续发挥公司对外服务窗口作用;按照GJB5707-2006标准全面建设售后技术服务质量体系,形成了体系化精准保障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的持续服务保障,能够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产品的运行状态,支撑远程诊断、快速维修、区域备件供应等保障能力。以“聚焦用户需求,超越用户期望”为业务愿景,按照前中后台的模式对用户进行全方位服务保障,快速响应用户的外场需求。公司以持续提升用户实战应用和维护能力为目标,基于国际M105培训体系标准,构建“菜单式”培训体系,可支持首装培训、改装培训、深化培训、定期轮训等,具备大批量人员培训能力。

5.飞行服务及试验试飞能力

公司具有一支内外结合、专业、经验丰富的飞行服务队伍,形成“1个指挥控制中心+全国N个试飞点”的飞行服务网络,具备专业的飞行计划和操作、严格的无人机操作员培训、精准的飞行数据分析和报告、强大的飞行监控和安全管理、优质的客户服务和项目管理等五大飞行服务能力。试飞资源充足,可满足无人机不同类型的科研/鉴定试飞任务需求;建立了试飞安全管理体系,覆盖了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验机改装、地面试验、试飞实施等飞行试验的全过程,运用系统的机制与方法管理试飞风险使之处于可控状态,持续确保试飞安全。

6.产业带动能力

公司获四川省发改委批复,组建了国内首家省级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采取“公司法人+内部联盟”模式运行,开展前沿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技术转移与产业孵化,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打造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组织成立省级联盟标准委员会,编制的一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补齐无人机行业标准短板;与供应商形成稳定健壮的供应链体系,共同推进无人机关键成品的产业化应用,不断提升公司和合作伙伴的核心能力;自贡无人机产业基地全面投产,统筹打造产业集群发展平台。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受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国际国内无人机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由于市场需求变动、国内市场节奏调整及重点客户采购计划延后等影响,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仅6.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28%。由于公司收入波动、研发保持较高投入等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4亿元,业绩亏损。如2025年市场需求不能及时落地,加上公司产品研制及技术开发持续高投入,公司经营业绩仍存在较大波动或亏损可能性。

公司将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价值创造为主线,聚焦做强主业,全面提升市场拓展、快速研发、集成交付、飞行服务、客户服务和产业带动等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经营质量。

精准捕捉市场契机,拓展应用场景,打造多元化市场布局,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根据市场新需求和新形势,研发具备竞争力的新型号产品,增强公司竞争力;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工作,针对研发、供应链、质量管理等成本管控重点环节制定专项成本管控措施,提升盈利能力;同时继续加强低成本、人工智能应用等新技术的研究,降低业绩波动和亏损风险。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无人机系统属于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需要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源用于研发,以保持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无人机系统的研制周期较长,其市场需求受技术发展、市场趋势、国内外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持续进行产品性能升级和产品结构更新,或者科研与产业化不能同步跟进,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强化正向设计能力,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以无人机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细致规划技术、产品发展路线、路径,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瓶颈,完善产品谱系,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北京低成本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协同,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还将深入贯彻落实“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理念:从设计端开始落实成本控制要求,加强供应链管理,优化供应链体系;通过精益生产和自动化技术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全链条的成本控制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同时,公司还将通过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差异化竞争等措施化解盈利能力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军品出口业务极具特殊性,国家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公司目前已与军贸公司形成了稳定的军贸业务合作关系,无人机产品的军贸出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未来国家军品出口政策调整、相关行业政策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军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低空经济”的政策推进为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民用无人机场景涵盖物流配送、农林植保、应急救援、巡逻安防等,产业多元化发展对无人机产品的功能、性能、应用场景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用户需求为牵引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要求更加突出。若公司产品不能适应相关市场需求,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遵循“一型装备服务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发展思路,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理解、追踪,快速抓住其中蕴含的机会点,积极融入“低空经济”发展大局,同时快速识别市场机会中的潜在风险,做好预案,加强防范。同时将同步提升市场管理建设,创新丰富商业模式,整合产业优势资源,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企业与客户双赢;探索开拓国内外服务业务,在公司长期和可持续性发展中实现多元和稳定的收入;升级改进场景研究,围绕客户需求提供更细致的整体解决方案;结合行业、客户发展和需求,优化产品发展规划,使产品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更具有竞争力。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流程复杂、需要生产前期投入较多,导致公司原材料及在产品等存货储备金额较大,且可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存货占用高,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另一方面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在日后经营中出现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动,适时加强生产、市场销售预测准确性和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建立有效的存货计划管理,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推进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准时化配套效率,加快存货周转。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伴随着全球电子、通信、智能、协同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无人机技术发展也驶入了快车道,经过几次局部战争的实践,无人机系统已成为各国武器装备发展的重点之一,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加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无人机技术的发展,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国家在军用无人机研发技术上领先于国际,产品性能优越,国内军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纷纷涉猎无人机领域,无人机市场竞争愈发激烈。2024年1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正式实施。上述法规、规章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提出了多项新要求,特别是关于从事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结合目前相关部门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持非常谨慎态度,以及公司适航取证机型涉及技术条款过多,取证工作耗时长进展迟缓,对公司开展相关飞行作业及市场业务均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加大科研投入,深入市场调研,探索多元应用场景,延长产业链并提升其现代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科研生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式产业生态圈,不断响应市场与产品迭代需求,同时持续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为共同推进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军贸销售与一般贸易不同,军品贸易是基于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而实施的特殊贸易活动,受国际安全局势、国家间政治关系等因素影响。在战争信息化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质作战武器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局部地区摩擦升级、冲突不断,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如果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与军贸公司的业务沟通,持续跟踪、把握海外市场用户需求变化趋势,以现有用户潜在需求、潜在客户明确需求为抓手,深入分析用户痛点,通过技术、产品创新,丰富产品应用场景,抢抓市场机会。通过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加深、巩固与用户的合作关系,实现军贸业务的稳步提升。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军用、民用市场,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8,524.23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7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82%。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685,242,333.642,663,960,724.50-74.28
营业成本465,643,675.242,159,199,914.34-78.43
销售费用23,884,631.3219,875,074.5420.17
管理费用108,570,356.5193,290,304.8616.38
财务费用-59,900,105.82-93,026,379.26不适用
研发费用208,678,839.14172,629,266.5020.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953,229.81117,629,579.6218.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981,339.841,714,834,973.02-103.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544,698.70-239,806,972.45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4.28%,主要是受市场需求变动、国内市场节奏调整及重点客户采购计划延后等影响,交付产品数量较上年减少,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78.43%,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基本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长20.17%,主要是展览费用及相关市场推广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增长16.3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增加导致相关薪酬总额、办公费用等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受银行市场利率调整的影响,利息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长20.88%,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制任务增多,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98%,主要是收到已交付项目合同约定的货款以及新签销售合同的预付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上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3.73%,主要是2023年赎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本报告期主要是支付现金购买长期资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626.23万元,主要是公司2024年、2023年利润分配金额不同,导致同比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上升。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524.23万元,同比下降74.28%,发生主营业务成本46,564.37万元,同比下降78.43%。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685,242,333.64465,643,675.2432.05-74.28-78.43增加13.10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685,242,333.64465,643,675.2432.05-74.28-78.43增加13.10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境内685,242,333.64465,643,675.2432.05-74.28-78.43增加13.10个百分点
境外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销售模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直接销售685,242,333.64465,643,675.2432.05-74.28-78.43增加13.10个百分点
间接销售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较上年下降

74.28%,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00.00%,毛利率上升13.10个百分点,主要是本年产品交付结构不同,同时公司降本增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产品综合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境内收入,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为主,受市场需求影响,收入有所下降。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产销量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产品涉及国家航空武器装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保密要求,公司不能披露上述相关数据。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直接材料355,427,873.9076.331,794,644,394.1883.12-6.79
关服务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直接人工9,501,038.992.0424,995,517.261.160.88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制造费用100,714,762.3521.63339,560,002.9015.725.91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直接材料355,427,873.9076.331,794,644,394.1883.12-6.79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直接人工9,501,038.992.0424,995,517.261.160.88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制造费用100,714,762.3521.63339,560,002.9015.725.91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为

76.33%,较上年同期减少6.79个百分点;人工成本占比为2.04%,较上年同期增加0.88个百分点;制造费用占比为21.63%,较上年同期增加5.91个百分点。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6,022.9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6.3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57,756.9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4.29%。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57,756.9784.29
2客户A6,386.099.32
3客户B732.581.07
4客户C603.300.88
5特定用户543.970.79
合计/66,022.9196.35/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对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单位销售额较上年有所下降,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4.29%。鉴于国家对军贸出口实行军品出口经营权限制管理,公司必须通过具备军贸资质的公司进行军贸出口,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内客户A、客户C为报告期内前5名客户中新增客户。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71,829.5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1.6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93,643.2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9.07%。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单位93,643.2339.07
2供应商A27,293.1511.39
3供应商B26,759.9311.16
4供应商C13,179.475.50
5供应商D10,953.794.57
合计/171,829.5671.69/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科目本期数(元)上年同期数(元)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23,884,631.3219,875,074.5420.17
管理费用108,570,356.5193,290,304.8616.38
财务费用-59,900,105.82-93,026,379.26不适用
研发费用208,678,839.14172,629,266.5020.88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长20.17%,主要是展览费用及相关市场推广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增长16.3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增加导致相关薪酬总额、办公费用等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受银行市场利率调整的影响,利息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长20.88%,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制任务增多,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科目本期数(元)上年同期数(元)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953,229.81117,629,579.6218.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981,339.841,714,834,973.02-103.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544,698.70-239,806,972.45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98%,主要是收到已交付项目合同约定的货款以及新签销售合同的预付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上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3.73%,主要是2023年赎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本报告期主要是支付现金购买长期资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626.23万元,主要是公司2024年、2023年利润分配金额不同,导致同比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上升。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4,667,133,411.0853.474,692,864,226.7963.74-0.55
应收票据201,210,000.002.31--不适用主要是收到客户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464,898,108.435.331,365,409,203.5318.55-65.95主要是收到已交付项目合同约定的货款,导致本期应收款较上期减少
其他应收款37,486,500.450.434,216,936.140.06788.95主要是保险款、保证金增加
预付款项189,114,123.812.1715,116,943.680.211,151.01主要是采购合同预付款增加
存货2,619,544,727.1330.01988,692,877.2613.43164.95主要为保障后续产品的按期交付,持续加大存货投入
其他流动资产101,203,429.901.168,956,025.020.121,030.00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
固定资产135,468,250.071.5590,976,729.551.2448.90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和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导致增加
在建工程120,403,452.471.3874,401,516.291.0161.83主要是在建项目投资增加
无形资产33,033,005.040.3824,912,505.470.3432.60主要是软件投入增加
开发支出59,407,852.340.68-不适用部分研发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导致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44,530,988.090.5129,215,757.960.4052.42可弥补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1,800,000.000.024,171,705.800.06-56.85设备完成验收转固,转销长期资产款
应付票据431,668,757.244.95124,000,000.001.68248.12主要是部分合同款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应付账款1,748,366,745.4220.031,022,263,959.5513.8871.03主要是加大存货的投入力度,应付货款增加
合同负债416,264,785.044.7781,325,617.071.10411.85主要是收到客户预付款
应交税费3,347,233.220.0482,900,534.771.13-95.96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应交增值税减少
其他应付款30,120,189.520.3512,272,327.390.17145.43主要是项目待付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164,450.900.1325,855,830.570.35-56.82主要是按合同约定在25年达到结算期的租赁款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222,126,126.402.549,402,494.110.132,262.42主要是未到期已背书的应收票据;
租赁负债58,327,451.700.6753,982,508.370.738.05
递延收益83,137,017.640.9561,737,660.340.8434.66主要是政府补助及科研项目经费增加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70,250,265.45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军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发展格局和趋势

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为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目前在军用领域广泛应用于执行大范围侦察、情报传输及火力打击等任务。根据蒂尔集团出具的报告,2018年至2027年,全球军用无人机主要产值集中在无人战斗机系统、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领域,其中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十年总产值为430.50亿美元,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主要产品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属于上述统计数据中的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约占整个军用无人机市场48%的市场份额,在军用侦察监视、火力打击、反潜巡逻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并将朝着更加智能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

(1)智能化:人工智能加持,应对电磁攻击。当前无人机主要采用人工控制的方式,操作可能受到电磁攻击等影响,倘若操作人员临时判断失误,也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无人机须具备高度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自主判断对战场变数的应急策略,向单机智能飞行、多机智能协同、任务自主智能等方向发展,涉及环境感知与规避、协同指挥控制、协同态势生成与评估、自主驾驶与自主完成作战任务等。未来结合大数据应用的无人机智能化是无人机发展的重要趋势。

1)智能化观察判断——极其高效的数据分析。无人平台和传感器的大范围铺展,使得军事领域的数据量迅速增长,其数量和复杂性远超出人类处理能力范畴。而人工智能算法具有快速、准确、无疲劳等特征,能够24小时不间断地对各类传感器的海量数据进行快速、准确的分析。

2)智能化决策——杀伤链闭环的进一步压缩。速度向来是制胜的关键要素,从杀伤链的视角来看,更快地完成杀伤链闭环才能赢得战争优势,而机器算法的快速恰是算法战区别于传统战争模式的关键特点。在算法战下,人类将完成观察、判断等杀伤链的大部分认知负担转嫁给训练有素的智能机器后,便可专注于在战争中更快、更好地做出决策。

(2)综合集成化:无人机系统单平台作战向有人-无人协同、无人机蜂群作战的智能无人机集群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现代战争方式与环境,仅靠单一的侦察、监视和攻击等系统,无法在现代战争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战斗力。国外重视无人机与有人机、无人机与无人机的协同运用能力,大力发展无人僚机、无人蜂群、空射诱饵、无人加油机等新质装备,构建具有集群化、分布式特征的空中作战体系,实现有人作战装备的能力倍增。美军战略与预算评估中心发布的《美空军未来战斗空中力量的五大优先事项》提出了多种有人-无人协同运用概念,包括RQ-4、MQ-9等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携带情监侦、电子战等载荷,协助执行国土防御任务;携带空空导弹和激光武器的无人僚机与战斗机协同,为预警机和大型加油机提供空中护航;无人僚机与战斗机编组进入强对抗环境,执行进攻性和防御性制空作战任务;无人机作为多域指控的网络节点,接入天基网络、E-3G等战场管理指控节点和地面站,协助执行远距探测任务等。

(3)空间化:任务飞行高度突破,发挥空间信息作战价值。未来军用无人机飞行高度将有所突破,临近空间将成为可能,使之与卫星轨道相接近,达到距地表30-120km的高度,发挥潜在的军事价值。比起传统的预警、导航任务,临近空间成为太空中转平台将彻底改变传统无人机的军事作用,使之成为空间无人机。美国、俄罗斯以及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太空开发计划,争夺太空的战争席位,部分技术研究已经投入实验,技术进步将促使无人飞行器发挥空间信息作战价值,实现海陆空一体化。

2.民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发展格局和趋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目前民用领域主要集中于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产业和气象监测等。根据蒂尔公司对无人机的分类,主要分为公共类无人机、商用无人机、消费类无人机,其中公共类无人机是指政府用于服务社会民生的无人机,多为1吨以上的大中型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商用无人机是指可为无人机使用者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无人机,如电力巡线无人机、风电检修无人机、植保无人机等;消费类无人机是指普通消费者购买用于娱乐的无人机,如大疆精灵系列无人机。根据公司市场现状和产品特点,目前已进入公共类无人机领域,并准备进入商用无人机领域,故将公共类无人机、商用无人机合并统计为工业类无人机,以方便数据分析。

(1)民用无人机国内市场组成

近年来,以无人机产业为主导的低空经济发展快速,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2024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作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新增长引擎。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支持无人机产业发展的相应政策,对无人机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无人机政策的落地,进入到健康生长模式的无人机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尤其是开发仍在深入的工业无人机领域,将迎来行业规模的大爆发。

图 2024-2029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图 2023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结构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中农林植保占比20.9%,地理测绘占比30.2%,快递物流占比为17.2%。预计到2025年,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约766.8亿元,其中农林植保约160.3亿元,地图测绘市场约为231.6亿元,巡逻巡检约为69亿元,快递物流约131亿元。

图 中国工业级无人机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2)工业级无人机国内市场统计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工业无人机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趋势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工业无人机行业竞争者众多,市场集中度低,2018-2020年CR3为4.47%、6.38%、

4.43%。

图 2021-2025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预测

数据来源:中投研究院

根据中投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正快速发展与成熟,2021年,随着中国农业植保、物流等工业级无人机领域市场的爆发,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实现了突破式增长,整体市场规模达106亿元,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76亿元。其中,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在气象探测、应急救援、边境巡逻领域已经得到一定应用,且较传统有人机有安全性高、性能好等优势,推广应用速度快,是未来工业级无人机发展、应用方向。

1)应急救援市场

无人机在应急救援中可以执行侦察、勘测、指挥调度、通讯中继、应急照明、消防灭火、输送抛投、搜寻救援等任务,前景极其广阔。2021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应急领域市场规模达23.98亿元,较2020年增加了10.37亿元,同比增长76.19%,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目前,已有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广东等十余个省市发布相关规划,加强无人机装备配备、完善应急通讯网络建设,推动无人机应急救灾常态化;2024年,中央财政增发了10000亿元国债,作为特别国债管理,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国家对无人机在应急救援力量中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2021年,公司产品翼龙-2H应急救灾型搭载中国移动通信设备,为郑州暴雨导致的水灾提供应急通讯中继,为大中型无人机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案例。随着我国应急救援力量的全面整合建设,民用无人机也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

2)城市空中交通

城市空中交通(UAM)、电动垂直起降(e-VTOL)、飞行汽车等概念成为航空领域中最热门的创新领域和投资领域之一。多家企业获得大规模融资,成为资本追逐热点领域。吉利、一汽、长城、小鹏等车企和亿航智能、峰飞航空、玮航科技等科技企业也积极开展飞行汽车研究,亿航智能已取得首个e-VTOL适航认证。

3)物流场景应用

目前在13个国家无人机发展试验区中有2个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区,中国民航局计划到2025年对所有送货无人机的飞行路线和要求实现标准化,利用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北斗卫星系统、激光和超声波传感器在内的许多技术来实现定位和引导无人机,顺丰、京东、美团、菜鸟等无人机物流模式已在10余个省市开展业务,无人机物流将解决短距离物流运输的难点、提升整体物流效率。

4)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无人机测绘可广泛应用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国土监察、资源开发、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尤其在基础测绘、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数字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广阔前景。根据Frost&Sullivan的报告显示,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76.82%。预计2024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市场规模将达448.55亿元。

5)工业无人机巡检领域目前主要的应用场景为电网巡检和油气管路巡检,电网巡检无人机主要是利用无人机搭载可见光、红外、紫外、激光雷达等检测任务载荷对输电线路进行飞行巡检,发现并排除线路的故障和隐患,主要包括固定翼、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通道巡检和多旋翼无人机精细化巡检。

6)安防监控领域无人机具有飞行灵活性高、投入成本低、隐蔽性强等特点,并且拥有实时追踪目标、快速到达现场、高空远眺的能力,因此非常适用于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日常巡检、公共安全等场景,逐渐在安防监控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立足全球高端无人机市场,拓展“翼龙”核心品牌,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发挥无人机产业链“链长”企业的主导作用,构建高端无人机产业生态圈,形成全体系全寿命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成为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专业化公司。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是高质量全面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航空报国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持续提升治理运营、市场开拓、科技创新、集成供应链资源配置、客户服务等核心能力,保障高质量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深入开展“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锚定公司未来发展目标。

1.持续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建设

构建完善市场系统化运作体系,强化市场、销售、研发等业务板块的横向联动。推行场景营销策略,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着力加强竞争性研究。优化渠道管理和伙伴管理模式,探索市场营销试点,逐步推广落地市场策略,助力把握市场先机。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开拓军用与军贸业务新市场,紧抓国家和地方政府整机、服务采购机遇,巩固大应急、大气象民用市场。

2.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完善基于场景体系的无人机系统研制流程,建强无人机系统正向设计能力。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技术状态管理、数据治理等建设。聚拢资源投入重点型号,完成新研产品设计鉴定。依托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持续集聚创新能力、整合产业资源,推进创新平台运行成效,持续打造无人机产业创新应用高地。

3.全面建强集成供应链资源配置能力

继续构建具备先进性、创新性、健壮性、敏捷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集成供应链管理体系,着重提升集成供应链计划能力、生产制造能力、交付能力、信息化管控能力,强化供给侧配套能力,满足快速交付需求。

4.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保障

持续深化落实“保障体系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响应敏捷化、训保实战化”的服务理念,优化快速响应、敏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保障管理体系,深化“前台-中台-后台”技术支持协同机制,支撑远程诊断、快速维修、区域备件供应,做优飞行服务和托管运行服务。

5.全面启动十五五规划谋划

抢抓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低空经济产业的战略契机,加快打造核心功能突出、核心能力强劲、产品谱系丰富、全面开放融合、具备领先国际竞争力的无人机产业体系;着力发扬改革精神闯新路开新局,全力打造涵盖从装备研发、智能制造、数智服务到协同试验的全产业链创新能力;积极运用航空智慧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探索和丰富民用领域应用场景。

6.促进现代产业布局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能力建设,按照“一总部、一基地、多中心”的建设思路,以“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建设要求,大力推动北京协同创新中心、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川南(自贡)航空应急救援中心、四川省无人机中试平台、自贡产业基地、数字化工厂等的建设,充分发挥无人机产业链链长作用,带动无人机供应链协同发展,进一步集聚创新能力、整合产业资源,共育航空产业集群。

7.不断提升管理能力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无人机专业化企业,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持续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推动市值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价值实现和持续提升。加快建设公司新时代装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公司质量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持续加强降本增效系统推进,充分利用公司研发制造一体的优势,重点完善低成本设计研制体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健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控预警,筑牢重大风险管理防线,强化审计监督,提升审计问题整改质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构建现代化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大安全”应急能力,坚决守好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8.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进一步深化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统筹联动和成效检视,深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巡视整改与公司能力提升、业务域重点工作的紧密结合,扩大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建设,做好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与素质培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对标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公司各治理主体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向着构建高质量上市公司迈出了坚实步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有效配合,相互制衡,保障企业运营决策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推动公司战略实施落地,充分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 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持续完善满足监管要求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全面换版公司权责清单,完善治理制度;持续强化“三会一层”建设,保持外部董事占多数,加强董事会授权管理和职权落实;落实证监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建立运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多举措促进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全面梳理公司治理情况,以管理公司治理AOS流程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治理能效不断提升。

(二) 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决议、表决方式及签署、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11项议案。

(三) 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有效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58项议案,听取8项议题。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尽责。

(四) 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20项议案,听取1项议题。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经营层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 关于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能够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 关于利益相关者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与社会、股东、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切实维护员工权益,重视社会责任,推进环境保护,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 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E互动等形式及时解答投资者问题,注重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积极主动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4年4月12日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4年11月29日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均聘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充分保障了股东大会的规范召开和所有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四、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张晓军董事长、党委书记462022年9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60.82
曾强副董事长522018年12月2025年9月2,000,0002,000,0000不适用72.32
总经理2022年11月2025年9月
程忠董事572018年12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0
周全董事(离任)542020年7月2024年10月000不适用0
周为董事572024年11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0
张欣董事532022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0
王福强董事43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0
陈炼成独立董事70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8
陈亮独立董事36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8
赵吟独立董事39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8
姚明辉监事会主席(离任)512021年3月2024年11月000不适用0
高嵩监事会主席392024年11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0
文芳监事(离任)482019年12月2024年11月000不适用0
曾颖监事362024年11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0
危加丽职工代表监事(离任)372023年3月2024年7月000不适用11.39
刘琪职工代表监事302024年7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14.68
徐俊芳总会计师(离任)512018年12月2024年11月1,500,0001,500,0000不适用66.32
王飞总会计师382024年11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4.3
刘海涛副总经理412020年12月2025年9月1,368,7501,368,7500不适用61.18
郭刚总工程师、副总经理402023年11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65.67
核心技术人员2024年2月/
唐勇总设计师、副总经理432024年2月2025年9月17,62117,6210不适用117.44
核心技术人员2024年2月/
杨萍董事会秘书532023年3月2025年9月912,500912,5000不适用63.67
李屹东总设计师(离任)、副总经理(离任)582018年12月2024年2月2,000,0002,000,0000不适用100.92
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4月/
刘洪核心技术人员592021年4月/1,500,0001,500,0000不适用100.48
王月星核心技术人员502021年4月/1,000,0001,000,0000不适用67.19
郑勇峰核心技术人员462021年4月/1,000,0001,000,0000不适用53.28
丁健核心技术人员442021年4月/912,500912,5000不适用97.8
缪炜星核心技术人员372021年4月/600,000600,0000不适用51.32
孔红华核心技术人员432024年2月/10,57310,5730不适用81.39
合计/////12,821,94412,821,9440/1,114.17/
姓名主要工作经历
张晓军2001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车间实验员、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室主任、副厂长、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中航工业成飞民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9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长、党委书记。
曾强1996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实验员、室主任、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借调至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中航无人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副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董事长、总经理。
程忠1990年8月至2000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计划员、经营组长;2000年12月至2005年3月,历任成飞集成企划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规划发展管理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兼三分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中航工业成飞室主任、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24年10月至今,任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四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周全(离任董事)1992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航空工程承包开发公司财务处会计;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历任中国航空建设发展总公司经济财务部副经理、副处长;2003年4月至2011年1月,历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部长;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12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中航工业成都所副所长、总会计师;2020年7月至2024年10月,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周为1989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设计员、主管助理员、所(党)办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计划发展部部长、计划质量部部长、科技委副主任;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张欣1993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借调)、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中航技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王福强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自主创业。2006年2月至今,任成都建国企划部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发展部总监、本部长、副总裁;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陈炼成1978年12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国营420厂(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会计员、室主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处长、副总经济师、经管委主任、副总审计师、监事会主席;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四川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1年1月至2023年5月,任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成飞集成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四川志和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陈亮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计算机学院博士后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特聘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国际服务协会青年科学家论坛副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
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专业委员会专委;2021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赵吟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挂职);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4年9月至今,任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姚明辉(离任监事)1993年7月至2021年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技术员、副站长、综合组组长、副科长、副主任、主任、副部长、副厂长、部长、中航工业成飞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2月至今,任中航工业成都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3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监事会主席。
高嵩2008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审计员、委派会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纪检部/审计法律部副部长;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监事会主席。
文芳(离任监事)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七七一研究所助理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成都蜂动力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07年12月至2013年9月,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9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成都产投审计监察部项目经理、审计风控部高级项目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成都产投审计风控部副部长;2019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监事。
曾颖2015年至今,历任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六部项目经理助理,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殊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助理,成都工投美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监事。
危加丽(离任职工监事)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四川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6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纪检部/审计法律部高级业务经理;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任中航无人机职工监事。
刘琪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成都职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21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业务员、助理业务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职工监事。
徐俊芳(离任1996年8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分行业务经理、分理处主任;2002年12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
总会计师)成飞财务部会计、主管师、主任师、室主任、高级业务经理;2018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总会计师。
王飞2010年7月至2024年11月,历任成飞专业厂会计员,财务部会计核算业务经理、运作支持室副主任、主任、部长助理、副部长兼党支部书记,贵飞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会计师。
刘海涛2006年7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工艺员、工艺师、副主任、主任分厂厂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
郭刚2009年7月至2022年1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工艺员,经理部/党委工作部秘书室副主任、主任,产品研制部办公室副主任,交付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总监;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总监、工会主席;2023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唐勇2004年7月至2021年5月,历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研岗位、副主任、主任、副部长;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任中航无人机公司副总设计师、型号总设计师;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中航无人机公司副总工程师;2024年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设计师、副总经理。
杨萍1993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飞、工艺员、资本运营员、室副主任、室主任高级业务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中航无人机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李屹东(核心技术人员,离任总设计师、副总经理)1988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都所设计员、副组长、组长、副主任、副总设计师;2018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总设计师;2024年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首席设计专家。
刘洪1987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工艺组长、副主任、副总工艺师、总工艺师分厂经理、部长、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首席技术专家。
王月星199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都所机设计员、设计师;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中航无人机应用技术部副总设计师兼部长;2020年4月至2024年1月,任中航无人机副总设计师。
郑勇峰2002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都所工程师、主管设计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设计师;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中航无人机副总设计师;2023年5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体设计专家。
丁健2003年8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设计员、室副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助理、中心副主任、副总设计师、高级设计师;2020年12月至今,历任中航无人机副总设计师、型号总师;2023年8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工程师。
缪炜星200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都所设计师、项目主管;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中航无人机采购供应部副部
长;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历任中航无人机应用技术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研发中心党支部书记、研发中心副主任。
孔红华2004年7月至2021年5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都所设计员、副主任;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任中航无人机研发中心室主任;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任中航无人机研发中心副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程忠中航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21年7月2024年10月
周全(离任董事)中航工业成都所副所长、总会计师2020年6月/
周为中航工业成都所科技委副主任2023年2月/
张欣中航技副总经理2019年3月/
王福强成都建国副总裁2019年2月/
姚明辉(离任监事)中航工业成都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2月/
高嵩中航工业成都所财务审计部副部长2020年7月/
文芳(离任监事)成都产投审计风控部副部长2019年11月/
刘海涛成都颐同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5月/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程忠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
成都成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14年2月/
副总经理2014年11月/
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四川)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0月/
张欣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4月/
陈炼成四川志和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
陈亮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1月/
赵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7年4月/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0年10月/
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7年10月/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8年11月/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
文芳(离任监事)成都川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5月/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2年12月/
曾颖成都工投美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
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2024年8月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24年8月/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经理层成员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成员年薪方案进行研究审查,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职工代表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2月4日召开会议对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提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确定经理层成员年薪;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聘任协议》进行支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561.79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552.38

注:上述“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不包含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报酬。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变动原因
周全董事离任工作安排调整
周为董事选举股东大会选举
危加丽职工监事离任个人原因离职
刘琪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选举
姚明辉监事离任工作安排调整
高嵩监事选举股东大会选举
文芳监事离任工作安排调整
曾颖监事选举股东大会选举
徐俊芳总会计师离任工作安排调整
王飞总会计师聘任董事会聘任
郭刚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聘任董事会聘任;新增认定
李屹东(离任总设计师、副总经理)总设计师、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工作调整,仍为核心技术人员
唐勇总设计师、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聘任董事会聘任;新增认定
孔红华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新增认定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02.04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02.20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经营业绩评价结果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03.13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法律、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十二、 听取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行权情况报告的议题
二十三、 听取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评估报告的议题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03.19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04.26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市场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部及相关能力布局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06.25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权责清单》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展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债务融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07.25一、审议通过关于翼龙-X(暂定名)无人机系统(2.0状态)研制立项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08.29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八、听取公司2024年半年度科研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九、听取公司自贡产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十、听取公司2024年半年度总经理行权情况报告
十一、 听取公司2024年半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评估报告
十二、 听取公司2024年半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报告
十三、 听取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10.29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11.18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12.25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经理层副职领导岗位系数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八、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晓军11116002
曾强11116002
程忠11116001
张欣11117000
周全(离任)994001
周为222001
王福强1196200
陈炼成11117002
陈亮11117002
赵吟11117002

注:公司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周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王福强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亲自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会议,王福强先生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分别委托副董事长曾强先生和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为授权代表参加两次会议,代表其行使作为董事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王福强先生会前已经阅读全部议案,并作出了关于投票的指示。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11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4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6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1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陈炼成、赵吟、周全(离任)、周为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赵吟、陈亮、程忠
战略委员会张晓军、张欣、陈亮

注:公司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周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周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02.26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的沟通
2024.03.03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提案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法律、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提案
听取公司2023年四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
2024.04.19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
听取公司2024年一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
2024.08.18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听取公司2024年二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
2024.10.24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
听取公司2024年三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
2024.11.1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提案
2024.12.30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报审计计划的沟通

(三)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01.30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提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2024.02.0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经营业绩评价结果的提案
2024.04.19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提案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提案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2024.06.20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提案
关于调整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提案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规定》的提案
关于修订《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提案
2024.10.24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关于修订《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提案
2024.11.1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提案
2024.12.19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提案
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提案
关于确定公司经理层副职领导岗位系数的提案

(四)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03.0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提案
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提案
2024.03.1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提案
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提案
2024.04.2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市场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提案
关于公司总部及相关能力布局的提案
2024.06.2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关于翼龙-X(暂定名)无人机系统(2.0状态)研制立项的提案
2024.07.1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关于翼龙-X(暂定名)无人机系统(2.0状态)研制立项的提案
2024.08.1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的提案
2024.12.1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提案

(五)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713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0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713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211
销售人员26
技术人员423
财务人员18
行政人员35
合计713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数量(人)
博士研究生员工人数10
硕士研究生员工人数269
本科员工人数288
专科员工人数140
专科以下员工人数6
合计713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紧密围绕战略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薪酬与福利制度体系,聚焦战略导向、市场导向、价值导向和创新导向,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化薪酬体系,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业绩导向,关注员工价值产出与薪酬水平的匹配程度,薪酬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提升激励成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福利体系,包含法定福利和公司自主福利,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效能,有效支撑战略目标实现。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十四五”规划和中航工业集团人才工作的相关要求,着重人才培育各项基础建设,高质量推进培训赋能。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50项,累积2348人次、累积学时7356H。策划开展干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专班、《结构化思维与表达》、《薪酬绩效管理专项培训》、《战略规划制定能力专题培训》、《降本增效专项培训》等系列培训。开展质量培训30项、研发设计培训49项,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保密培训及特种岗位取证培训,满足合规管理要求。备案内部培训教师增至110人;73名职工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名职工代表四川省参加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共同主办的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斩获无人机装调检修工项目全国二等奖。大力选树“工匠”,1名职工入选成都工匠培育名单;17人取得精益六西格玛绿带证书、11人取得精益工程师资格证。全业务域加强能力建设,保证了合规管理要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经2022年9月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在有年度盈利和盈利积累的情况下,应当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事项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综合情况进行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现金分红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7.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依法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优先顺序、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有明确约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亿元(含税)。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1万元,未实现盈利,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是 □否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916,050.0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463,640,522.4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357,075,004.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357,075,004.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206,284,473.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173.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29,824,937.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29%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持续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完善《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增加专项奖惩部分规定,调整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增加福利性待遇规范要求,完善年薪支付和管理。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营管理部就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进行提会决策,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制度规定编制经理层薪酬执行方案进行提会决策,经

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结合AOS流程体系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通过组织开展业务规则及流程文件落地实施检查、内部控制自评价、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回头看”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推进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融入业务并集成至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质效,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管理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开展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得到保障,各项业务流程高效运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支撑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 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以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和增强价值创造能力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ESG理念,设立ESG领导小组,以ESG体系建设为基础,不断推进董事会深度参与ESG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持续优化ESG管治水平。公司ESG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无人机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11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本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使用的能源资源有水、电、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危废、噪声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物数量较少。公司的废水、噪声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处理的需要,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公司的危险废物存储设施能够满足防治危险废物外泄的风险,公司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危险废物,符合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公司危险废弃物合规处置率100%。

1、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03.32 吨,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0.005686吨二氧化碳/万元。

2、 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与节能降耗工作,从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职责确立、资金投入等各个层面全面落实节能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员工节能意识,公司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涉及水、电、汽油、煤油,2024年共消耗水13967吨、电1952163千瓦时、汽油14.56吨,煤油

7.6吨,单位产值能耗0.001288吨标煤/万元收入。

3、 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废弃物与污染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废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厂家收集处置,生活废水按排污许可要求排入市政管网,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公司2024年产生生活污水11,173吨,危险废物1.03吨,危废处置率100%。公司全年均未发生超标排放的问题。

4、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司已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24年,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调整和最新职责,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AOS流程文件全部进行梳理更新,共修订更新200余份操作指导书及流程说明文件,有效规范了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活动。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121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研究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双碳工作要求,编制发布《2024年公司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场所降碳行动,推广太阳能路灯照明、生产和办公区域LED照明,加强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环保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更新公司重点设备能效水平信息表,培育中小型、低成本、智能化、绿色低碳无人系统重点项目,完成喷漆厂房建设、循环加油装置安装等,共涉及9个重点领域、23项重点工作,全年按计划跟踪推进,季度汇总,23

项重点工作全部完成。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积极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双碳”工作要求,培育中小型、低成本、智能化、绿色低碳无人系统重点项目,推进重大专项,推动构建绿色低碳航空生态,研究厂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探索“零碳厂房”建设,自贡厂区太阳能路灯照明已投入使用,生产及办公区域全部使用LED照明灯具。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将绿色低碳逐步纳入供应商审核评价范畴。生产基地循环加油装置已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减少油品一次性使用的浪费。总装厂房已按照脉动生产布局组织生产,并持续评估、优化。优化试飞任务,结合多科目在同一架次开展,减少试飞起落架次,节约用油量。园区自动喷涂系统建设、系统验收已完成,相关的喷漆工艺规范、检验规范等文件也已发布,并投入使用。实现公司可持续绿色长效发展。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各部门严格遵循节能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通过设立节能环保规章制度,精准识别并有效控制各类环境因素,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持续实施并强化各项环保措施,旨在严防环境污染,守护自然生态。公司已经取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24年公司获评“四川省环境友好型企业”。未来,公司将坚定不移持续深化环保意识,增强节能环保的自我检查与监管力度,并加大节能环保的宣导与培训力度,以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减排与环保意识。同时公司还将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从源头设计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们对环境的责任。

(七)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三、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2024年3月,四川雅江发生山火,应急管理部和中国气象局部署调派翼龙-2应急救灾型、海燕II型、翼龙-2H气象型三型无人机紧急驰援雅江,三型无人机首次成体系协同实施应急抢险救灾作业,创新采用“边侦察、边观测、边增雨”方式,为火势扑救提供了多角度、全方位支撑。2024年3-5月,在贵州省气象局组织下,使用部署在六盘水机场的翼龙-2H气象型无人机完成了15架次人工增雨飞行作业,为贵州省农业抗旱保收、能源保供、森林防火以及生态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7-8月,应急管理部多次调派翼龙-2H应急救灾型无人机参与湖南怀化、岳阳、郴州,四川汉源、康定等多地洪涝灾害救援,累计飞行140余小时,实时回传灾区现场图像,完成公专网通信覆盖,辅助完成指挥决策。2024年7月-11月,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组织下,使用海燕I型无人机从海南起飞,在“派比安”“苏力”“康妮”台风中开展观测作业任务6架次,获取了有效观测数据,有效改善了台风路径预报结果。同时,部署在四川自贡的海燕II型无人机,完成了对西南高原、川藏铁路气象探测等飞行作业8架次。2024年8月,在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工程总体部组织下,首次在新疆喀什地区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试验,实现了有效降水,为后期新疆人影业务推广奠定良好基础。2024年9月,参与海南超强台风“摩羯”救灾,对受灾地区房屋损毁等情况开展侦察,辅助救援力量高效调度。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与创新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公司立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外部立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论证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公司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以AOS流程体系建设为核心,公司构建了一个集成化的研发管理模式,该模式覆盖了技术规划、技术立项、技术创新、产品设计以及工艺开发等各个环节。同时,公司以产品规划为先导,围绕核心能力布局,注重技术创新与驱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专家在外部的影响力,成功打造了一支航空专业齐全、经验丰富、底蕴深厚且勇于创新的技术研发团队。

2024年,产业创新中心围绕“四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建设目标,已投资建设动力系统综合性能试验平台、智能协同试验平台、先进任务试验平台、云端远程培训平台等九大创新能力平台。

2024年公司获批四川省无人机中试研发平台,具备为行业提供工程化中试服务、数智化中试服务的能力,未来将从载体建设、数智化发展、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等方面,持续推动中试体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和绿色化发展。

(三)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恪守科学伦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实施严格的审批流程,避免开发或使用可能损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技术。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安全防护软件等,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数据分级分类操作指导书》《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网络安全工作管理策略》等文件,规范公司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同时,公司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担任组长,作为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推动网络安全和两化融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数字化转型,审定公司网络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有关规定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公司各网络间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领导小组下设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网络安全整体工作。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数量情况说明
对外捐赠
其中:资金(万元)
物资折款(万元)
公益项目
其中:资金(万元)
救助人数(人)
乡村振兴
其中:资金(万元)5公司2024年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捐赠人民币5万元,用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项目。
物资折款(万元)20.29
帮助就业人数(人)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数量/内容情况说明
总投入(万元)25.29
其中:资金(万元)5
物资折款(万元)20.29
惠及人数(人)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产业扶贫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捐赠人民币5万元,用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项目。

公司通过购买镇宁县农特产品开展消费帮扶工作,主要采购产品包括:刺梨汁、蜂蜜、百香果以及茶叶。助力增强帮扶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合规性原则、主动性原则、平等性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增进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报告期内,依法召开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确保股东投资回报。接待投资机构调研80余家,通过上证E互动、接听投资者来电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积极主动地开展沟通、交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同时,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金、资产安全可靠,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七)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1.切实提高维权服务质量。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职代会审议事项落实情况”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职代会审议事项”清单,确保落实职代会“四权”。规范召开公司职代会,全年召开各类职代会7次,审议通过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和制度20项;补选职工监事,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开展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立案提案办理跟踪落实,有针对性地研究并推动问题解决,2024年职代会提案立案3项,已全部完成。

2.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完善,有力保障了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开展劳动争议预警测评,摸排管理风险与潜在隐患;完成本年度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机制保障。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93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13.12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4,303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6.37

(八)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保护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大力加强“客户观”的培养,发布《先进文化力——“客户观”行动指南》,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的需求、期望和满意度作为公司决策和行动的首要考量,通过履行承诺、关注反馈和有效改进等方式,持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为客户创造价值,超越客户的期望,赢得客户的信任与尊重。通常情况下,产品销售合同中明确产品的质保期,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工艺等问题所导致故障或损坏的,由公司负责协调免费检查、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外,如产品发生故障,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按市场价收取相关费用,并按需提供维修报告。

(九)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通常情况下,产品销售合同中明确产品的质保期,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工艺等问题所导致故障或损坏的,由公司负责协调免费检查、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外,如产品发生故障,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按市场价收取相关费用,并按需提供维修报告。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研发中心作为科技创新主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研发中心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管理体系,文件归档,上报侵权风险事件等;审计法律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诉讼的应对。

(十一)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之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中航无人机党委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政治责任,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把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次数相关情况
召开业绩说明会5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了2023年度科创板航天航空板块集体业绩说明会、四川辖区2024年半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了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未来战略发展等进行了交流,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充分、客观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338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338条,对公司动态进行更新,联合媒体开展多次关于公司执行应急救援、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任务及参加珠海航展等大型活动的宣传,融合了视频、SVG,图文、长图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渠道和形式。 公司承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走进ETF成分股公司——中无人机站”投资者交流活动,通过上交所新媒体平台报道,多方式多途径向投资者展现公司形象。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是 □否详情请见avicuas.com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股东和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序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答复E互动问题44项,接听投资者来电200余次;公司参加了2023年度科创板航天航空板块集体业绩说明会、四川辖区2024年半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了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接待投资者调研,积极参与券商策略会和小范围交流;通过承办上海证券交易所“走进ETF成分股公司——中无人机站”投资者交流活动,结合翼龙-2支线物流飞行试验、自贡低空装备大会、珠海国际航展等活动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项交流活动,多途径、多形式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动态。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充分聆听投资者意见,了解投资者期望,传递公司信息和价值,建立并维护投资者与公司的长期信任关系。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管理和过程管控,确保信息披露机制长效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推介公司发展情况及业务亮点,促使管理层听取来自资本市场的声音,了解外界对公司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五)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纪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和纪检工作体系,规范纪检工作制度流程,守正创新、锐意进取,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融入中心促进完善发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专家习惯在受监督的氛围中干事创业,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中航工业成飞注12021/9/1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中航工业控制的企业中航技注22021/7/3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中航工业控制的中航工业成都所注32021/9/1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中航工业注42021/9/1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中航工业控制的中航工业产业基金注52021/9/1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中航工业控制的航证科创注62021/9/14本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注72021/9/1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注82021/9/14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注92021/9/14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注102021/12/22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注112021/9/14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注12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注132021/7/31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注14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注152021/12/22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注15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注16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注17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注18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注19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注20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注21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注222021/9/14 2021/12/22 2022/3/18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分红公司注23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注24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注25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262021/9/14 2021/12/22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注27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注282021/7/28 2021/7/31 2021/9/14 2021/12/22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中航工业集团注29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中航工业成飞注30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中航工业成都所注31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注32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中航工业成都所注33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注34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中航技注352021/7/31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362021/7/31 2021/12/12 2022/3/18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中航工业集团注37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中航工业成飞注38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注39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注40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都所注41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都所注422021/9/14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航工业成飞注432021/9/14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注1: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2:中航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中航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3:中航工业集团控制的中航工业成都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单位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4: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5:中航工业集团控制的中航工业产业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6:中航工业集团控制的航证科创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7: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8: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2:中航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1.本公司/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13: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1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注15:公司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注16: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注17: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18: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19:公司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聚焦无人机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20: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1: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3:公司承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24: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25: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2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27: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中航无人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给中航无人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28: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一、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注29: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0: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1:主要股东中航工业成都所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单位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单位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2:中航工业成飞及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中航无人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航无人机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1)督促中航无人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公允价格与中航无人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航无人机利润,不通过影响中航无人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4)在中航无人机完成上市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注33:成都所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单位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4: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5:中航技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将以业务必要性为基础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6:全体董监高承诺:

本人(包括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人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中航无人机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7:中航工业集团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国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承诺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依次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注38: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成飞”或“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控股股东,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航无人机正在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系承租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通过协调安排替代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本公司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损失。

注39: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1.如果中航无人机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对中航无人机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不会遭受损失。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中航无人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公司从中航无人机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并用以承担本公司承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兜底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中航无人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注40: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

注41:成都所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的研制、总装、试验、试飞和销售等业务,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

注42:成都所承诺:

本单位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支持中航无人机作为翼龙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销售主体,将本单位持有的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商标和生产设备转让中航无人机,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就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事项,本单位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1〕2、3、4号评估报告,并经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备案(备案编号:0656ZHGY2021013,0147ZHGY2021003,0152ZHGY2021004)。本单位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协议》《关于生产设备的转让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本单位下属单位成都凯迪飞行器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商标权的转让协议》。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的转让价格依据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或纠纷,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相关的侵权行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原持有的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3型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已全部转让中航无人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不再持有与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授权和审查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防专利、商标、技术文件、图纸数模、软件)和生产设备。

注43:中航工业成飞承诺:

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授权范围、定价原则授权中航无人机进行云影(翼龙-10)无人机的独家销售,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充分保障交易整体及各环节的公允性。鉴于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目前尚未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尚不具备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整体转让的可行性。为进一步推进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本公司承诺将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因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导致的延迟除外)完成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的转让。相关资产和业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从事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相关的任何研发、销售等业务。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1)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2)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7号,执行准则解释17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本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8号,执行准则解释18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700,000.00658,0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2年1年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玲、白莹莹杨益明、朱永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张玲(2年)、白莹莹(2年)杨益明(1年)、朱永(1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
名称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1,100.00
财务顾问//
保荐人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作出了具体预计,报告期内进展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2024年预计金额报告期内发生额
中航工业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40,000.0093,643.23
中航工业及其下属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100,000.0058,547.40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200,000.00115,423.18
合计/440,000.00267,613.81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关系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000,000,000.000.205%至3.00 %692,420,547.252,371,571,851.911,909,760,586.961,154,231,812.20
合计///692,420,547.252,371,571,851.911,909,760,586.961,154,231,812.20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关系业务类型总额实际发生额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授信500,000,000.000.00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租赁方名称租赁资产情况租赁资产涉及金额租赁起始日租赁终止日租赁收益租赁收益确定依据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是否关联交易关联关系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厂房116,863,500.002021/9/272031/3/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股东的子公司

租赁情况说明上述租赁资产涉及金额按合同存续期间的租赁金额总数列报。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1)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超募资金总额(3)=(1)-(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5)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本年度投入金额(8)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6月21日4,367,250,000.004,197,057,197.561,640,000,000.002,557,057,197.56957,720,161.430.0022.820.00198,302,805.544.720.00
合计/4,367,250,000.004,197,057,197.561,640,000,000.002,557,057,197.56957,720,161.430.00//198,302,805.54/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是否涉及变更投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本年投入金额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已结项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本年实现的效益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节余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研发971,250,000.00165,748,315.02646,936,814.8266.612027年12月/0.00/0.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究与研发能研发468,750,000.0032,554,490.52110,783,346.6123.632027年12月/0.00/0.00
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还贷200,000,000.000.00200,000,000.00100.00不适用/0.00/0.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557,057,197.56//////0.00///
合计////4,197,057,197.56198,302,805.54957,720,161.43/////0.00//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用途性质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 (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超募资金总额 (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备注
计划用于后续能力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他2,557,057,197.560.000.00
合计/2,557,057,197.560.00//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将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4月延期至2027年12月。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90,430,53772.66000-87,052,480-87,052,480403,378,05759.76
1、国家持股00.00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366,076,52054.23000-19,552,480-19,552,480346,524,04051.34
3、其他内资持股124,354,01718.42000-67,500,000-67,500,00056,854,0178.4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24,354,01718.42000-67,500,000-67,500,00056,854,0178.42
境内自然人持股00.000000000.00
4、外资持股00.000000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4,569,46327.3400087,052,48087,052,480271,621,94340.24
1、人民币普通股184,569,46327.3400087,052,48087,052,480271,621,94340.2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00.00
4、其他00.000000000.00
三、股份总数675,000,000100.0000000675,000,000100.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81,000,00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7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6,182,38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投资通过转融通方式借出后归还股份129,900股。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报告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成都建国54,000,00054,000,00000首发前股份2024年3月22日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13,500,00013,500,00000首发前股份2024年3月22日
天府弘威基金13,500,00013,500,00000首发前股份2024年3月22日
航证科创16,591,1903,091,190013,500,000战略配售股份、首发前股份2024年6月29日
中信建投投资3,091,1903,091,19000战略配售股份2024年6月29日
合计100,682,38087,182,380013,500,00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或利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
率)
普通股股票类
A股2022年6月29日32.35135,000,0002022年6月29日135,000,000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0,13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9,42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0112,066,48516.60112,066,4850国有法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0110,000,00016.30110,000,0000国有法人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67,500,00010.0067,500,0000国有法人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054,000,0008.000冻结16,2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621,84350,000,1007.4100国有法人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043,457,5556.4443,457,5550国有法人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463,9273.7725,463,9270境内非国有法人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7,566,0732.6017,566,0730境内非国有法人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016,591,1902.4616,591,1900国有法人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13,824,0172.0513,824,0170境内非国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5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54,000,000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100人民币普通股50,000,1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279,109人民币普通股13,279,10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473,160人民币普通股8,473,160
四川弘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府弘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47,945人民币普通股8,347,945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4,154,339人民币普通股4,154,339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3,091,190人民币普通股3,091,19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025,267人民币普通股3,025,26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434,660人民币普通股2,434,6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65,902人民币普通股1,965,902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不适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比例(%)数量合计比例(%)数量合计比例(%)数量合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8,3740.08216,9000.033,025,2670.4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91,7180.1820000.00031,666,2920.2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74,3750.53261,7000.048,473,1601.26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024,7011.63550,1000.0813,279,1091.97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43,4710.1542,8000.0061,965,9020.290/

注: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中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范围为公司本期定期报告期初、期末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合集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12,066,4852025/6/290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110,000,0002025/6/290
3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7,500,0002025/6/290
4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43,457,5552025/6/290
5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63,9272025/6/290
6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66,0732025/6/290
7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824,0172025/6/290
8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13,500,0002025/6/2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与保荐机构的关系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可上市交易时间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保荐人相关子公司3,091,1902024年6月29日-3,091,1900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保荐人相关子公司3,091,1902024年6月29日03,091,19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周新民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6日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中航沈飞(600760)、中航西飞(000768)、中航光电(002179)、中航机载(600372)、洪都航空(600316)、深南电路(002916)、中航产融(600705)、中航科工(港股02357)等上市公司的股权。
其他情况说明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日期2024年2月5日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www.sse.com.cn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周新民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6日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中航沈飞(600760)、中航西飞(000768)、深南电路(002916)、中航产融(600705)、中航机电(002013)、中航科工(港股02357)
等上市公司的股权。
其他情况说明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组织机构 代码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姜兵1970年12月18日1210000045075159XN540,150,000飞行器总体设计研究,飞行器结构强度及系统设计研究,相关机载设备和地面设备设计和制造,相关民用产品开发,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隋少春1998年9月25日91510100201906028Q1,729,154,001.33(一)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船舶及相关装置、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等的设计、制造加工(含加改装)、检验检测、销售;(二)航空产品的维修及护理;(三)通用航空机场服务;(四)进出口业务;(五)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六)物资储运;(七)经济、科技、信息、技术、管理等的咨询、服务;(八)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小修));(九)职业技能鉴定;(十)设备租赁、工装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十一)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情况说明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1-00477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航无人机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航无人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营业收入确认事项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61所述,中航无人机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8,524.23万元,主要为无人机系统销售产生的收入。

由于收入是中航无人机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其确认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我们将中航无人机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营业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条款与条件,识别各项履约义务,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发货记录、出库单及合同交付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及期末应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等信息,对于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程序以确认相关交易及往来信息。

(6)对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中航无人机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航无人机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航无人机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航无人机、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航无人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航无人机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益明(项目合伙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永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七、14,667,133,411.084,692,864,226.79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七、4201,210,000.00
应收账款七、5464,898,108.431,365,409,203.5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七、8189,114,123.8115,116,943.68
其他应收款七、937,486,500.454,216,936.1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七、102,619,544,727.13988,692,877.26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七、13101,203,429.908,956,025.02
流动资产合计8,280,590,300.807,075,256,212.42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七、21135,468,250.0790,976,729.55
在建工程七、22120,403,452.4774,401,516.2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七、2553,667,296.2963,463,214.36
无形资产七、2633,033,005.0424,912,505.47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59,407,852.34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七、2944,530,988.0929,215,757.96
其他非流动资产七、301,800,000.004,171,705.80
非流动资产合计448,310,844.30287,141,429.43
资产总计8,728,901,145.107,362,397,641.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七、35431,668,757.24124,000,000.00
应付账款七、361,748,366,745.421,022,263,959.5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七、38416,264,785.0481,325,617.07
应付职工薪酬七、3930,148,410.4732,394,195.33
应交税费七、403,347,233.2282,900,534.77
其他应付款七、4130,120,189.5212,272,327.39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七、4311,164,450.9025,855,830.57
其他流动负债七、44222,126,126.409,402,494.11
流动负债合计2,893,206,698.211,390,414,958.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七、4758,327,451.7053,982,508.37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七、5183,137,017.6461,737,660.34
递延所得税负债七、298,503,803.7610,009,779.9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49,968,273.10125,729,948.69
负债合计3,043,174,971.311,516,144,907.4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七、53675,000,000.0067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七、554,409,424,888.734,397,448,269.7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七、5824,833,079.7123,945,203.62
盈余公积七、59112,827,682.94112,827,682.94
未分配利润七、60463,640,522.41637,031,578.0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685,726,173.795,846,252,734.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8,728,901,145.107,362,397,641.85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4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七、61685,242,333.642,663,960,724.50
减:营业成本七、61465,643,675.242,159,199,914.34
税金及附加七、621,636,889.5618,527,464.05
销售费用七、6323,884,631.3219,875,074.54
管理费用七、64108,570,356.5193,290,304.86
研发费用七、65208,678,839.14172,629,266.50
财务费用七、66-59,900,105.82-93,026,379.26
其中:利息费用七、663,374,160.263,731,462.91
利息收入七、6663,371,509.7796,915,181.51
加:其他收益七、6718,888,395.1217,197,640.6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七、6814,186,609.5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七、715,093,702.423,054,470.5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七、72-29,032,868.4424,606.4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8,322,723.21327,928,406.77
加:营业外收入七、7470,000.0145,000.27
减:营业外支出七、75632,268.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8,884,991.20327,973,407.04
减:所得税费用七、76-14,968,941.1725,399,797.3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3,916,050.03302,573,609.6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3,916,050.03302,573,609.6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53,916,050.03302,573,609.6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4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45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4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20,406,336.491,543,249,721.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7895,799,357.17129,067,873.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16,205,693.661,672,317,594.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63,093,035.771,091,553,625.51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36,970,353.94204,085,086.01
支付的各项税费82,361,738.47116,098,293.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78193,827,335.67142,951,009.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76,252,463.851,554,688,014.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953,229.81117,629,579.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0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1,486,194.2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505.3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05.361,821,486,194.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3,983,845.20106,651,221.19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983,845.20106,651,221.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981,339.841,714,834,973.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9,475,005.60237,599,999.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七、7814,069,693.102,206,973.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544,698.70239,806,972.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544,698.70-239,806,972.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7,572,808.731,592,657,580.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42,718,560.243,050,060,980.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85,145,751.514,642,718,560.24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4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675,000,000.004,397,448,269.7723,945,203.62112,827,682.94637,031,578.045,846,252,734.3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675,000,000.004,397,448,269.7723,945,203.62112,827,682.94637,031,578.045,846,252,734.3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1,976,618.96887,876.09-173,391,055.63-160,526,560.58
(一)综合收益总额-53,916,050.03-53,916,050.0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1,976,618.9611,976,618.96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1,976,618.9611,976,618.96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19,475,005.60-119,475,005.6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19,475,005.60-119,475,005.6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887,876.09887,876.09
1.本期提取9,377,921.459,377,921.45
2.本期使用-8,490,045.36-8,490,045.36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675,000,000.004,409,424,888.7324,833,079.71112,827,682.94463,640,522.415,685,726,173.79
项目2023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675,000,000.004,384,919,527.1415,601,444.1082,229,605.55599,248,880.815,756,999,457.60
加:会计政策变更340,716.423,066,447.793,407,164.21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675,000,000.004,384,919,527.1415,601,444.1082,570,321.97602,315,328.605,760,406,621.8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2,528,742.638,343,759.5230,257,360.9734,716,249.4485,846,112.56
(一)综合收益总额302,573,609.66302,573,609.6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2,528,742.6312,528,742.63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2,528,742.6312,528,742.63
4.其他
(三)利润分配30,257,360.97-267,857,360.22-237,599,999.25
1.提取盈余公积30,257,360.97-30,257,360.97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37,599,999.25-237,599,999.25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8,343,759.528,343,759.52
1.本期提取9,596,191.029,596,191.02
2.本期使用-1,252,431.50-1,252,431.50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675,000,000.004,397,448,269.7723,945,203.62112,827,682.94637,031,578.045,846,252,734.37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7年8月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1006653023886。公司于202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7,5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67,5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无人机系统、空天飞行器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修理、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本公司的母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集团”)。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3月28日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单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或发生额超过500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单项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单项金额占合同负债总额5%以上或金额超过200万元
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账款单项金额占预付账款总额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万元
重要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单项承诺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的承诺事项认定为重要承诺事项。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将单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认定为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④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a)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①、②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①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②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

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③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

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④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较高承兑方开具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不计提坏账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其他承兑方开具承兑人为不属于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参照应收账款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参照应收账款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

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客户信用风险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押金、保证金等组合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各类押金、代垫款、保证金及员工借支的备用金等;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其他往来组合应收往来款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③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

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0、 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④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5—4002.50—4.00
机器设备平均年限法5—1536.47—19.40
运输设备平均年限法3—8312.13—32.33
其他设备平均年限法5—60-316.17—19.40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知识产权预计销售的总架次数预计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
软件5年预计可使用年限

知识产权按生产总量法进行后续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研发项目资本化条件: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

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明确标准的统筹外福利、为去世员工遗属支付的生活费等。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中承担的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在发生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

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①期权的行权价格;②期权的有效期;③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④股价预计波动率;⑤股份的预计股利;⑥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①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

公司销售商品,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验收产品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公司提供劳务,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工作量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客户验收服务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④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②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③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0.00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0.00

其他说明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6%、0%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同意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2)增值税

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3,510,785,093.654,000,443,679.54
其他货币资金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1,144,610,923.31692,420,547.25
应计存款利息11,737,394.12
合计4,667,133,411.084,692,864,226.7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他说明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商业承兑票据211,800,000.00
坏账准备-10,590,000.00
合计201,210,000.00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商业承兑票据211,800,000.00
合计211,800,000.00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1,800,000.00100.0010,590,000.005.00201,210,000.00
其中:
商业承兑票据211,800,000.00100.0010,590,000.005.00201,210,000.00
合计211,800,000.00/10,590,000.00/201,210,0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商业承兑票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211,800,000.0010,590,000.005.00
合计211,800,000.0010,590,000.005.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商业承兑票据10,590,000.0010,590,000.00
合计10,590,000.0010,590,000.0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信用期内294,761,620.19873,307,531.67
信用期满至1年以内122,521,571.20522,598,115.28
1年以内小计417,283,191.391,395,905,646.95
1至2年61,349,781.89
2至3年
3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478,632,973.281,395,905,646.95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78,632,973.28100.0013,734,864.852.87464,898,108.431,395,905,646.95100.0030,496,443.422.181,365,409,203.53
其中:
账龄组合计提478,632,973.28100.0013,734,864.852.87464,898,108.431,395,905,646.95100.0030,496,443.422.181,365,409,203.53
合计478,632,973.28/13,734,864.85/464,898,108.431,395,905,646.95/30,496,443.42/1,365,409,203.53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计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294,761,620.191,473,808.100.50
信用期满至1年以内122,521,571.206,126,078.565.00
1至2年61,349,781.896,134,978.1910.00
合计478,632,973.2813,734,864.852.8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内容
应收账款:
应收客户款项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应收账款30,496,443.42-16,761,578.5713,734,864.85
合计30,496,443.42-16,761,578.5713,734,864.85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417,422,009.36417,422,009.3687.2110,555,166.42
客户A19,694,110.9819,694,110.984.111,558,951.64
客户B12,443,890.4212,443,890.422.60622,194.52
客户C6,872,603.776,872,603.771.44687,260.38
客户D6,782,721.726,782,721.721.4235,627.62
合计463,215,336.25463,215,336.2596.7813,459,200.58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88,152,483.8199.4911,148,043.6873.75
1至2年680,240.000.363,968,900.0026.25
2至3年281,400.000.15
3年以上
合计189,114,123.81100.0015,116,943.68100.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B006102,480,000.0054.19
B01243,751,000.0023.13
B01727,170,000.0014.37
B0258,019,300.004.24
A0402,134,528.001.13
合计183,554,828.0097.06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37,486,500.454,216,936.14
合计37,486,500.454,216,936.1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35,111,087.592,179,647.13
1年以内小计35,111,087.592,179,647.13
1至2年1,516,000.00236,294.30
2至3年136,294.301,801,885.00
3年以上
3至4年1,801,885.0020,000.00
4至5年20,000.00
5年以上694,405.48694,405.48
合计39,279,672.374,932,231.91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6,178,328.704,435,544.78
财政应返还额度3,611.67496,687.13
保险款33,097,732.00
合计39,279,672.374,932,231.91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4年1月1日余额57,939.77657,356.00715,295.77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1,077,876.151,077,876.1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4年12月31日余额1,135,815.92657,356.001,793,171.92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第十节 五、15其他应收款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其他应收款715,295.771,077,876.151,793,171.92
合计715,295.771,077,876.151,793,171.9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的性质账龄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第一名33,097,732.0084.26保险款1年以内(含1年)1,015,407.17
第二名1,800,000.004.58保证金3-4年(含4年)63,553.89
第三名1,000,000.002.55投标保证金1年以内(含1年)7,759.62
第四名900,000.002.29保证金1-2年(含2年)6,983.65
第五名633,600.001.61临时用电保证金5年以上633,600.00
合计37,431,332.0095.29//1,727,304.33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641,637,064.92641,637,064.92457,450,002.95457,450,002.95
在产品1,733,829,411.621,733,829,411.62514,453,123.36514,453,123.36
库存商品246,248,830.3417,007,751.09229,241,079.25
周转材料1,265,334.641,265,334.64687,220.15687,220.15
消耗性生物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发出商品13,571,836.7013,571,836.7016,102,530.8016,102,530.80
合计2,636,552,478.2217,007,751.092,619,544,727.13988,692,877.26988,692,877.26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17,007,751.0917,007,751.09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合计17,007,751.0917,007,751.09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合同取得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待抵扣进项税101,203,429.90805.31
协定存款利息8,955,219.71
合计101,203,429.908,956,025.02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135,408,080.9890,976,729.55
固定资产清理60,169.09
合计135,468,250.0790,976,729.5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894,931.8690,064,248.773,055,594.0221,623,341.55116,638,116.20
2.本期增加金额49,634,007.1813,940,841.4963,574,848.67
(1)购置33,994,804.7913,940,841.4947,935,646.28
(2)在建工程转入15,639,202.3915,639,202.39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85,163.831,209,490.1989,458.941,384,112.96
(1)处置或报废85,163.831,209,490.1989,458.941,384,112.96
4.期末余额1,894,931.86139,613,092.121,846,103.8335,474,724.10178,828,851.9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688,419.4914,657,499.192,557,651.357,757,816.6225,661,386.65
2.本期增加金额59,912.5215,200,469.72121,384.213,699,056.3419,080,822.79
(1)计提59,912.5215,200,469.72121,384.213,699,056.3419,080,822.79
3.本期减少金额61,457.861,173,205.4886,775.171,321,438.51
(1)处置或报废61,457.861,173,205.4886,775.171,321,438.51
4.期末余额748,332.0129,796,511.051,505,830.0811,370,097.7943,420,770.9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146,599.85109,816,581.07340,273.7524,104,626.31135,408,080.98
2.期初账面价值1,206,512.3775,406,749.58497,942.6713,865,524.9390,976,729.55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1,146,599.85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机器设备23,705.970.00
其他设备178.410.00
运输工具36,284.710.00
合计60,169.090.00

其他说明: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120,403,452.4774,401,516.29
工程物资
合计120,403,452.4774,401,516.2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A项目62,183,723.98-62,183,723.9851,258,030.68-51,258,030.68
B项目---5,041,592.90-5,041,592.90
C项目8,300,743.40-8,300,743.4013,710,790.31-13,710,790.31
D项目---330,097.09-330,097.09
E项目---4,061,005.31-4,061,005.31
F项目2,258,807.82-2,258,807.82---
G项目2,795,232.74-2,795,232.74---
H项目7,518,909.67-7,518,909.67---
I项目11,465,262.91-11,465,262.91---
其他25,880,771.95-25,880,771.95---
合计120,403,452.47-120,403,452.4774,401,516.29-74,401,516.29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A项目97,808,200.0051,258,030.6810,925,693.3062,183,723.9863.5870.00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B项目14,000,000.005,041,592.905,041,592.90100.00100.00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C项目37,500,000.0013,710,790.31796,460.186,206,507.098,300,743.4090.0090.00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H项目12,000,000.007,518,909.677,518,909.6762.6665.00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I项目18,079,000.0011,465,262.9111,465,262.9163.4270.00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合计179,387,200.0070,010,413.8930,706,326.0611,248,099.990.0089,468,639.96////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3,055,267.3473,060,320.8886,115,588.22
2.本期增加金额
(1)新增租赁
(2)调整
3.本期减少金额3,888,535.083,888,535.08
(1)处置3,888,535.083,888,535.08
4.期末余额13,055,267.3469,171,785.8082,227,053.14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3,590,198.3719,062,175.4922,652,373.86
2.本期增加金额1,305,526.688,490,391.399,795,918.07
(1)计提1,305,526.688,490,391.399,795,918.07
3.本期减少金额3,888,535.083,888,535.08
(1)处置3,888,535.083,888,535.08
4.期末余额4,895,725.0523,664,031.8028,559,756.8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8,159,542.2945,507,754.0053,667,296.29
2.期初账面价值9,465,068.9753,998,145.3963,463,214.36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知识产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4,846,466.55213,360,000.00238,206,466.55
2.本期增加金额22,722,510.68-22,722,510.68
(1)购置8,125,616.47-8,125,616.47
(2) 在建工程转入14,596,894.2114,596,894.21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47,568,977.23213,360,000.00260,928,977.23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9,110,917.64204,183,043.44213,293,961.08
2.本期增加金额5,425,054.559,176,956.5614,602,011.11
(1)计提5,425,054.559,176,956.5614,602,011.11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4,535,972.19213,360,000.00227,895,972.1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33,033,005.04-33,033,005.04
2.期初账面价值15,735,548.919,176,956.5624,912,505.47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0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70,950,905.2110,642,635.7847,011,739.197,051,760.88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可抵扣亏损65,169,861.209,775,479.18
递延收益83,133,405.9712,470,010.9061,240,973.219,186,145.98
租赁负债77,619,081.5811,642,862.2386,519,007.3112,977,851.10
合计296,873,253.9644,530,988.09194,771,719.7129,215,757.96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折旧费税务与会计差异3,024,728.82453,709.323,268,652.20490,297.83
使用权资产53,667,296.298,050,094.4463,463,214.369,519,482.15
合计56,692,025.118,503,803.7666,731,866.5610,009,779.98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合同资产
预付长期资产款项1,800,000.001,800,000.004,171,705.804,171,705.80
预付土地保证金15,800,000.0015,800,000.000.0015,800,000.0015,800,000.000.00
合计17,600,000.0015,800,000.001,800,000.0019,971,705.8015,800,000.004,171,705.80

其他说明: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期初
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情况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70,250,265.4570,250,265.45冻结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50,145,666.5550,145,666.55冻结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合计70,250,265.4570,250,265.45//50,145,666.5550,145,666.55//

其他说明: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431,668,757.24124,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合计431,668,757.24124,000,000.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 元。到期未付的原因是/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含1年)1,699,916,132.611,005,761,676.79
1年以上48,450,612.8116,502,282.76
合计1,748,366,745.421,022,263,959.55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A04017,429,518.61未到结算时间
A0417,413,882.97未到结算时间
B0263,008,849.56未到结算时间
B0272,610,619.52未到结算时间
B0282,400,000.00未到结算时间
A0032,221,964.62未到结算时间
B0291,059,465.83未到结算时间
A0371,015,855.36未到结算时间
合计37,160,156.4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416,264,785.0481,325,617.07
合计416,264,785.0481,325,617.07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2,391,509.43正在履约中
合计2,391,509.43/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预收货款-142,824,630.86履约义务完成后已确认收入
预收货款477,763,798.83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
合计-334,939,167.9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32,394,195.33204,660,443.46206,906,228.3230,148,410.4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0.0028,856,034.5028,856,034.500.00
三、辞退福利0.00870,950.85870,950.850.00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32,394,195.33234,387,428.81236,633,213.6730,148,410.47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5,436,090.40148,261,000.00154,286,195.309,410,895.10
二、职工福利费19,965,977.0119,965,977.01
三、社会保险费9,289,033.139,289,033.13
其中:医疗保险费8,039,027.228,039,027.22
工伤保险费392,518.76392,518.76
生育保险费857,487.15857,487.15
四、住房公积金15,273,873.0015,273,873.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6,958,104.9310,378,270.006,598,859.5620,737,515.37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八、其他短期薪酬1,492,290.321,492,290.32
合计32,394,195.33204,660,443.46206,906,228.3230,148,410.47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17,445,112.0017,445,112.00
2、失业保险费654,196.50654,196.50
3、企业年金缴费10,756,726.0010,756,726.00
合计28,856,034.5028,856,034.5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67,439,126.70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4,201,710.13
个人所得税2,520,966.382,863,828.18
城市维护建设税4,720,738.87
教育费附加2,023,173.80
地方教育费附加1,348,782.53
印花税826,266.84303,174.56
合计3,347,233.2282,900,534.77

其他说明:

41、 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30,120,189.5212,272,327.39
合计30,120,189.5212,272,327.3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差旅费9,373,264.093,340,831.03
代收科研款4,400,000.005,949,671.43
暂收款12,410,471.61
党建工作经费2,933,560.002,351,742.65
其他1,002,893.82630,082.28
合计30,120,189.5212,272,327.39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1,164,450.9025,855,830.57
合计11,164,450.9025,855,830.57

其他说明: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10,326,126.409,402,494.11
未终止确认票据211,800,000.00
合计222,126,126.409,402,494.11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租赁付款额75,955,354.2089,675,950.79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6,463,451.609,837,611.85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1,164,450.9025,855,830.57
合计58,327,451.7053,982,508.37

其他说明: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61,737,660.3427,859,611.436,460,254.1383,137,017.64详见下表
合计61,737,660.3427,859,611.436,460,254.1383,137,017.6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518,164.28511,135.237,029.05与收益相关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406,439.41406,439.41与收益相关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581,440.0020,560.00454,185.49147,814.51与收益相关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244,384.93244,384.93与收益相关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2,372,976.96777,391.591,595,585.37与收益相关
XXX科研项目1,880,158.451,869,028.0311,130.42与收益相关
一体化XX装备研制项目15,600,000.0015,600,000.00与收益相关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29,123,837.7620,000,000.001,023,362.1848,100,475.58与资产相关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307,412.82500,000.00719,961.5787,451.25与收益相关
XX试验项目1,742,056.41900,000.00235,685.642,406,370.77与收益相关
国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与应用109,360.75315,000.00390,849.1333,511.62与收益相关
民用无人机商用密码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500,000.00263,416.581,236,583.42与收益相关
无人机载轻型XXXXX系统军贸科研6,760,000.001,680,480.008,440,480.00与收益相关
基于无人机蜂群的转发式卫星导航通信技术研究591,428.57443,571.43215,238.69819,761.31与收益相关
基于异构群体智能的分布式协同编队控制技术研究1,000,000.001,000,000.00与收益相关
多无人机分布式预警多源传感器智能探测管理研究设计验证1,000,000.001,000,000.00与收益相关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关键技术转化与应用2,000,000.002,000,00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61,737,660.3427,859,611.436,460,254.1383,137,017.64/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送股公积金 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675,000,000.00675,000,000.00

其他说明: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4,338,263,078.964,338,263,078.96
其他资本公积59,185,190.8111,976,618.9671,161,809.77
合计4,397,448,269.7711,976,618.964,409,424,888.73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11,976,618.96元,系本期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费用。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23,945,203.629,377,921.458,490,045.3624,833,079.71
合计23,945,203.629,377,921.458,490,045.3624,833,079.7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112,827,682.94112,827,682.94
任意盈余公积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其他
合计112,827,682.94112,827,682.94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637,031,578.04599,248,880.8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3,066,447.79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637,031,578.04602,315,328.6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16,050.03302,573,609.6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257,360.97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119,475,005.60237,599,999.25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463,640,522.41637,031,578.0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685,242,333.64465,643,675.242,663,960,724.502,159,199,914.34
其他业务
合计685,242,333.64465,643,675.242,663,960,724.502,159,199,914.34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68,524.23266,396.0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0.000.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00/0.0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0.000.00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0.000.00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0.000.00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0.000.00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0.000.00
1.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0.000.00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0.000.0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0.000.00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0.000.00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0.000.00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0.000.00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0.000.00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0.000.00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0.000.00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0.000.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68,524.23266,396.07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合计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商品类型685,242,333.64465,643,675.24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685,242,333.64465,643,675.24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685,242,333.64465,643,675.24
在某一时点确认685,242,333.64465,643,675.24
按时段确认
合计685,242,333.64465,643,675.2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51,765.85
教育费附加4,307,899.65
资源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11,392.208,452.20
印花税1,625,497.361,287,413.25
地方教育费附加2,871,933.10
合计1,636,889.5618,527,464.05

其他说明: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0,848,245.0311,424,721.53
宣传费9,921,451.026,843,795.28
差旅费2,049,063.171,396,687.45
其他1,065,872.10209,870.28
合计23,884,631.3219,875,074.54

其他说明: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53,862,379.6145,424,167.50
折旧与摊销10,480,182.599,375,799.46
股份支付费用9,459,998.609,735,014.93
中介咨询服务费7,201,540.646,317,318.07
物业管理费4,236,466.393,019,886.39
差旅费3,409,946.341,604,821.65
租赁费3,216,670.951,288,743.97
办公费3,202,171.872,349,064.14
残疾人保障基金1,781,933.471,429,997.62
劳务费1,482,257.21673,433.56
其他10,236,808.8412,072,057.57
合计108,570,356.5193,290,304.86

其他说明: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人工费用24,145,217.8644,311,177.09
股份支付费用2,516,620.362,793,727.70
委外研发费82,152,315.1360,510,488.34
外场试验费10,954,795.3819,794,466.39
物料消耗75,759,969.3036,016,522.82
差旅费3,457,062.812,550,511.61
专用工具软件费4,956,886.782,560,791.00
其他4,735,971.524,091,581.55
合计208,678,839.14172,629,266.50

其他说明: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3,374,160.263,731,462.91
利息收入-63,371,509.77-96,915,181.51
手续费支出97,243.69157,339.34
合计-59,900,105.82-93,026,379.26

其他说明: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511,135.23418,323.12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454,185.49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777,391.59918,497.05
XXX科研项目1,869,028.03171,893.15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719,961.57692,587.18
XX试验项目235,685.642,307,943.59
国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与应用390,849.1325,639.25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1,023,362.18876,162.24
民用无人机商用密码关键技术攻关项目263,416.58
基于无人机蜂群的转发式卫星导航通信技术研究215,238.69
增值税加计抵减6,866,493.96
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291,242.56196,297.00
稳岗补贴570,404.47492,300.00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资金2,000,000.00
2022年度支持股权融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上市融资)补贴1,000,000.00
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项目奖金1,000,000.00
领先园区专项资金500,000.00
2021年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2021年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200,000.00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8,727.10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1,162,950.40
降低用人成本奖励34,320.59
上市受理奖励、上市挂牌奖励2,500,000.00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领先园区专项资金500,000.00
大小企业融通发展补助1,550,000.00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50,000.00
科技创新局研发投入补助4,000,000.00
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1,192,000.00
合计18,888,395.1217,197,640.67

其他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14,186,609.58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
合计14,186,609.58

其他说明: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590,000.00-30,579,423.8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761,578.5727,533,013.5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077,876.15-8,060.23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合计-5,093,702.42-3,054,470.58

其他说明: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4,606.47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7,007,751.09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12,025,117.35
合计29,032,868.44-24,606.47

其他说明: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其他70,000.0145,000.2770,000.01
合计70,000.0145,000.2770,000.0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430,000.00430,000.00
赔偿金202,268.00202,268.00
合计632,268.00632,268.00

其他说明: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1,852,265.1828,256,759.25
递延所得税费用-16,821,206.35-2,856,961.87
合计-14,968,941.1725,399,797.38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68,884,991.2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0,332,748.68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1,852,265.18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0.0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2,230,536.5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可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18,718,994.24
所得税费用-14,968,941.1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60,589,335.3687,959,961.80
政府补助13,130,015.9039,839,370.59
暂收款12,109,177.55
代收代付5,392,358.75
保证金退回3,577,089.91763,779.00
备用金325,000.00
“三代”手续费291,242.56196,297.00
其他385,137.14308,464.83
合计95,799,357.17129,067,873.2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销售、管理及研发费用181,697,556.66136,721,807.81
代收代付4,641,057.34
支付租赁费和许可使用费3,462,709.253,344,901.52
支付保证金3,009,493.832,726,961.00
备用金344,6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39,650.59157,339.34
其他632,268.00
合计193,827,335.67142,951,009.6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手续费57,593.10
支付的租赁费14,012,100.002,206,973.20
合计14,069,693.102,206,973.2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租赁负债79,838,338.943,374,160.2613,003,063.19717,533.4169,491,902.60
合计79,838,338.943,374,160.2613,003,063.19717,533.4169,491,902.60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53,916,050.03302,573,609.66
加:资产减值准备29,032,868.44-24,606.47
信用减值损失-5,093,702.42-3,054,470.5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9,080,822.799,019,809.04
使用权资产摊销9,795,918.0710,134,794.30
无形资产摊销14,602,011.1156,614,261.8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374,160.263,634,589.2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4,186,609.5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5,315,230.13-1,413,486.1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505,976.22-1,443,475.7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647,859,600.96464,551,454.5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04,880,648.20-187,451,879.0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381,989,484.61-529,668,171.02
其他887,876.098,343,759.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953,229.81117,629,579.6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4,585,145,751.514,642,718,560.2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4,642,718,560.243,050,060,980.0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7,572,808.731,592,657,580.19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4,585,145,751.514,642,718,560.24
其中:库存现金0.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4,585,145,751.514,642,718,560.2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85,145,751.514,642,718,560.24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理由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70,246,765.4550,143,166.55监管中使用受限
ETC保证金3,500.002,500.00保证金受限
合计70,250,265.4550,145,666.5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8,984,431.04元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4,950,360.06元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方单位名称(出租人)租赁分类租赁资产/种类租赁起始日租赁到期日期限(年)实际利率(%)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其中:一年内到期部分
租赁付款额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租赁付款额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租赁付款额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房屋建筑物2021/9/272031/3/269.54.976,562,660.438,257,434.1465,726,421.915,307,384.5911,161,284.401,850,319.21

判断依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转让的资产(暨租赁标的)形成了销售(即蓉欧集团取得控制权),故本次租赁属于售后租回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21,077,823.96元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人工费用30,511,090.6144,311,177.09
股份支付费用2,516,620.362,793,727.70
委外研发费87,703,788.1360,510,488.34
外场试验费14,030,257.6819,794,466.39
物料消耗114,884,909.2136,016,522.82
差旅费3,791,656.942,550,511.61
专用工具软件费8,535,026.402,560,791.00
其他6,113,342.154,091,581.55
合计268,086,691.48172,629,266.50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208,678,839.14172,629,266.50
资本化研发支出59,407,852.34

其他说明: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
余额内部开发支出其他确认为无形资产转入当期损益余额
A项目118,241,121.4678,539,104.2739,702,017.19
B项目23,569,185.2116,124,076.387,445,108.83
C项目22,960,370.6813,351,631.769,608,738.92
D项目15,840,037.8313,188,050.432,651,987.40
合计180,610,715.18121,202,862.8459,407,852.34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研发进度预计完成时间预计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具体依据
A项目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科研样机的试飞2027年12月形成新产品2024年7月31日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B项目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科研样机的科研试飞2025年12月形成新产品2024年8月5日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C项目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科研样机的科研试飞2025年12月形成新产品2024年7月4日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D项目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科研样机的科研试飞2025年12月形成新产品2024年8月5日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3,611.67元:人民币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转入其他收益本期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32,613,822.587,859,611.435,436,891.9535,036,542.06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29,123,837.7620,000,000.001,023,362.1848,100,475.58与资产相关
合计61,737,660.3427,859,611.436,460,254.1383,137,017.64/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0.008,727.10
国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与应用390,849.1325,639.25
降低用人成本奖励0.0034,320.59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奖补0.00150,000.00
XXX科研项目1,869,028.03171,893.15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511,135.23418,323.12
稳岗补贴570,404.47492,300.00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领先园区专项资金0.00500,000.00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719,961.57692,587.18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1,023,362.18876,162.24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777,391.59918,497.05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0.001,162,950.40
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0.001,192,000.00
大小企业融通发展补助0.001,550,000.00
XX试验项目235,685.642,307,943.59
上市受理奖励、上市挂牌奖励0.002,500,000.00
科技创新局研发投入补助0.004,000,000.00
基于无人机蜂群的转发式卫星导航通信技术研究215,238.690.00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454,185.490.00
民用无人机商用密码关键技术攻关项目263,416.580.00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资金2,000,000.000.00
2022年度支持股权融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上市融资)补贴1,000,000.000.00
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项目奖金1,000,000.000.00
领先园区专项资金500,000.000.00
2021年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2021年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200,000.000.00
合计11,730,658.6017,001,343.67

其他说明: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风控体系建设实施规划和公司重大风险管理事项、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及应对方案等。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审定公司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审阅公司重大风险管理事项、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审阅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应对情况报告。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211,800,000.0010,590,000.00
应收账款478,632,973.2813,734,864.85
其他应收款39,279,672.371,793,171.92
合计729,712,645.6526,118,036.77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航工业集团内关联方及军方等,该等客户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
1年以内1-2年2-5年5年以上合计
应付账款1,748,366,745.421,748,366,745.42
其他应付款30,120,189.5230,120,189.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164,450.9011,164,450.90
其他流动负债222,126,126.40222,126,126.40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3,100,046.8041,411,149.578,073,441.3062,584,637.67
合计2,011,777,512.2413,100,046.8041,411,149.578,073,441.302,074,362,149.91

(3)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无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公司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不存在外汇风险。

3)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等导致其他价格风险的因素,因此报告期内未对本公司造成风险。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制造业6,400,00016.6016.60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A040持股5%以上的股东
A086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A00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7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7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7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8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82同一最终控制方
成都航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华质卓越质量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景德镇昌航航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深圳市飞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空气动力研究所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空气动力研究所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国际金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华东光电(上海)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金城无人系统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珠海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上期发生额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采购商品876,356,806.121,400,000,000.00795,516,824.02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接受劳务60,075,464.7962,095,637.79
中航工业外单位采购商品10,816,551.694,777,820.00
中航工业外单位接受劳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出售商品467,617,018.371,603,832,874.79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劳务117,856,986.43243,437,023.34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1,603,900.001,603,900.00414239.87469,810.25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1,811,500.002,950,049.543,190,616.74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宿舍1,693,028.571,382,400.001,641,600.001,382,400.00
成都成飞华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596,700.003,453.1220,434.82755,546.02
成都成飞华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157,500.00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561.79722.70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1,154,231,812.20元,2024年度利息收入8,096,510.10元。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422,750,609.3610,731,209.421,103,250,560.1919,833,768.26
预付款项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2,336,728.004,304,740.00
预付款项中航工业外单位975,261.48697,821.23
其他应收款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1,020,000.009,147.9920,000.002,677.27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航工业外单位
合同资产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应收票据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211,800,000.0010,590,000.00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827,404,053.55346,809,619.10
应付账款中航工业外单位8,145,863.47262,820.00
合同负债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68,742,757.4857,138,350.55
合同负债中航工业外单位01,415,094.34
其他应付款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2,009,362.452,009,362.45
租赁负债中航工业外单位58,327,451.7053,982,508.27
其他流动负债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40,494,081.14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775,980.84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中航工业外单位10,558,918.6923,979,711.16
应付票据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70,286,318.1074,000,000.00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为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中航工业成飞签订《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翼龙-10系列无人机的授权销售事项达成一致;中航工业成飞授权本公司开展翼龙-10 无人机系统在国内外市场的独家销售。销售价格以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为基础,考虑用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销售策略、产品定位和产品技术状态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后续合作的实际情况在双方采购/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根据评估价值结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确定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评估报告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公司根据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权益工具,取得最新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确定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不适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71,161,809.77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11,976,618.96
合计11,976,618.96

其他说明无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投资合作承诺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承诺:(1)2021至2025年项目计划累计总投资(不包含建设投资)达到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2)同意管委会就公司原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2.与关联方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事项详见本节“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七: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0,707,296.42七: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62,267.99七:74、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1,521,754.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8,623,274.17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94-0.08-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8-0.09-0.09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晓军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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