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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周全先生因工作调整安排,辞去委员职务,结合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从业经历等综合因素,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周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陈炼成先生、独立董事赵吟女士、董事周为先生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炼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人员组成、专业知识和经验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 时间议题审议结果
1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226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的沟通一致同意
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030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法律、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听取2023年四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3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041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听取2024年一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4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0818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听取2024年二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5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102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听取2024年三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6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1112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提案一致同意
7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20241230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审计计划的沟通一致同意

第七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目标及范围、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有效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作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期间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变更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4.评估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法律、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每季度听取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及风控、法治、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法治、合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法律合规体系有效运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定期听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能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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