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度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和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盛筱艨女士、独立董事裴阳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刘士彬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盛筱艨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加勇、于鸿坚、党国峻、黄俊德、贾云松及刘士彬为公司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选举盛筱艨、裴阳及聂学民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盛筱艨女士、裴阳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刘士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盛筱艨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如下会议:
(一)2023年12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财务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年报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沟通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二)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相关履职情况
(一)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和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给出审核意见: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尤尼泰振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就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审议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进行监督,特别是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尤尼泰振青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