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民爆光电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1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上述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二、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4年,公司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 币种 | 获批的额度(万美元) | 报告期内单日最高余额(万美元) | 获批的额度使用期间 | 期末金额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报告期损益 (人民币万元) |
远期结售汇 | 美元 | 10000 | 450 | 2024年5月13日-2025年5月12日 | 0 | 否 | -48.04 |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张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