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战篪,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战篪,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1999年任湖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1999年至2000年任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09)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39)独立董事,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会上积极讨论,认真思考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在认真审阅、思考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审议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现场调研等其他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2024年度,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4年度未涉及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