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宜通世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建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建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曾建光,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任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3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西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17年9月至今任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5月至今,担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宜通世纪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1次

以现场方式参加,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已列席股东大会。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审计委员会2024年08月21日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4年10月23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2024年12月25日审议公司《审计部 2025年工作规划》同意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研讨,了解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等。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l、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7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跟进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5年度,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建光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