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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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0815号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工股份”)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简称“明细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 65号) (适用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明细表)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证监会公告 [2008] 43号)(适用于2022年度明细表)的要求编制明细表是天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明细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8th Floor, KPM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100738 China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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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0815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有限保证的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明细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限于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我们没有执行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通常实施的程序,因而不发表合理保证的鉴证结论。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基于我们所执行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明细表没有在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 65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明细表)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证监会公告 [2008] 43号)(适用于2022年度明细表)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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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1)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 | (63,566.06) | - | 352,607.49 |
(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 | 2,739,232.00 | 639,877.00 | 注1 |
(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 | 注1 | 注1 | 4,155,464.04 |
(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 注1 | |
(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 | 注1 | 注1 | 2,579,488.28 |
(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0,000.00 | 10,000.00 | - | |
(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2,103.93 | - | - | |
(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 | 23,861.23 | (343,075.18) | (65,340.37) |
小计 | 2,811,631.10 | 306,801.82 | 7,022,219.44 | ||
(9) | 所得税影响额 | (429,280.38) | (46,171.90) | (1,053,284.19) | |
(1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 (25,433.03) | (511.73) | (171.03) | |
合计 | 2,356,917.69 | 260,118.19 | 5,968,76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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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22年度本集团适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
损益 (2008) 》(证监会公告 [2008] 43号),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本集团适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修订)》。
注2: 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注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修
订)》,2023年度及2024年度,除收到的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列在非经常性损益中。
注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 》(证
监会公告 [2008] 43号), 2022年度,本集团没有收到任何与本集团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均列在非经常性损益中。
注5: 本集团的投资收益为处置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6: 本集团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报废收益或损失、获取或支出的补助款
及捐赠支出等。
注7: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修
订)》,本集团2022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政府补助中人民币3,278,660.04 元会被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使得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小计金额均减少人民币3,278,660.04 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和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计金额均减少人民币2,786,861.03元。
此明细表已于2025年3月31日获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