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收费总额3.5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2、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24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年度审计的专业能力。
3、2025年1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普联软件2024年预审总结暨年审计划》等议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对2024年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4、2025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果、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审阅了由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了独立性,年审中的重大事项做到应披尽披,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提醒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2025年3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