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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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就独立董事任迎春、郝兴伟、石贵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历、职业经历及各自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岗位资格。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