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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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学仁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