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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中药饮片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12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桐庐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在建设银行桐庐支行为期一年的1,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签署《保证

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在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为期一年的95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为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中药饮片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号、2024-025号)。对被担保人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可用担保余额
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5,00012,1701,950880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6623464816

3、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07年6月22日

6、法定代表人:李金宝

7、注册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城城南路619号

8、主营业务:中药饮片生产、加工、销售,中草药种植及收购

9、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药饮片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4,186.6453,421.91
负债总额35,660.5230,625.16
归母净资产18,526.1222,796.75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5,452.6747,836.38
归母净利润1,914.234,270.63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桐庐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债务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本金余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以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

债务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4,041.96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2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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