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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关于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六个月(即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中:(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袁本银的股份变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减持,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及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袁本银的减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梦婷的股份变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减持,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及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孙梦婷的减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财务总监高占武的股份变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减持,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及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高占武的减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向忠的股份变动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后完成归属登记,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王向忠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上述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305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3059)。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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