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威,中国国籍,1978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2021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7 | ||||
董事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冯威 | 独立董事 | 7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出席两次,无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目前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召开日期 | 审议议题 | 表决情况 |
2024.08.20 |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2024.9.20 | 1、关于对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议案 | 同意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 | 审议议题 | 表决情况 |
2024.03.22 | 1、《关于评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方案的议案》 2、《关于评选2023年度突出贡献奖的议案》 | 同意 |
3、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 审议议题 | 表决情况 |
2024.03.22 | 1、《2023年度财务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7、《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 同意 |
2024.04.22 | 1、《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2、《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同意 |
2024.08.20 | 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半年度报告》 | 同意 |
2024.10.22 | 1、《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同意 |
4、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召开日期 | 审议议题 | 表决情况 |
2024.03.22 | 关于上海华锦路厂房改建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审议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议案。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参与了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积极了解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并参加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股东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0。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
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及绩效奖励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945,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成交总金额为163,397,062.74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8月和2024年9月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回购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数量、实施期限、回购用途等,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独立董事应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冯威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