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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专字(2025)0100594
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
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兴发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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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2022年3月16日,公司、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2023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10月12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7日,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2022年11月11日,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募投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备注 |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岗支行 | 1807007229000111329 | 0.00 | 已注销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 | 1807071129200124487 | 0.00 | 已注销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兴山支行 | 17355101040012541 | 0.00 | 已注销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 | 42250133860100001266 | 0.00 | 已注销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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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无须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募投专户账号 |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元)
备注 |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岗支行 | 1807007229000111329 | 3,777.49 |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 | 1807071129200124487 | 127,561.12 |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兴山支行 | 17355101040012541 | 482,389.43 |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 | 42250133860100001266 | 695,409.24 |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 | 1807071129200136596 | 208,018.61 | |
合计 | 1,517,155.89 |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107硅橡胶装置部分”的实际建设及产品市场行情变化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整体建成时间由2024年9月均调整为2026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21年12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将原有用于兴福电子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