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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9日,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郑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公司与字节跳动等厂商的合作事项属于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未通过公告披露其重大进展,而于2025年1月23日以接受调研形式向部分投资者先行披露,信息披露不公平、不及时、不完整,且存在宣传性、预测性表述,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1条、

第2.1.5条、第2.1.6条、第2.1.8条、2.1.9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郑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第4.4.2条等规定。经讨论,对公司及董秘郑雷予以口头警示。

(二)整改情况

收到口头警示后,针对本次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的不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严肃对待并深刻检讨,系统学习并全面掌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的理解应用,对各种可能触及披露要求的指标进行梳理和定期跟踪,杜绝信披失误风险。公司在后续经营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规范运作,持续健全法人治理架构,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严守信息披露合规红线,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质量与时效。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构建长效合规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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