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5,445,146.15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0,244,101.89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445,146.15 | 18,875,043.73 | -165,077,986.80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520,244,101.8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0,252,598.9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2024年度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期,在黄原胶项目的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预计在后续生产运营上还需要持续投入。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储备相应的资金,以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为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运营及重大项目推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合理使用运营资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