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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3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4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

4、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

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8)。

5、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69元/股(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46.81-0.1969=46.6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经调整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6.22-

0.1969=36.02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3年、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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