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万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并同意以36.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不超过60名激励对象授予6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