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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王中新药业: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海王欣嘉:新疆海王欣嘉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医疗:河南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2025年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海王中新药业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00.00万元(余额),相关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2026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对象类型财务资助最高余额 (万元)
1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14,500.00
2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11,300.00
合计25,800.00

公司拟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其业务拓展和良性运营,提升其经营质量,并与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1、向新疆海王欣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新疆海王欣嘉的小股东李爱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李爱明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新疆海王欣嘉7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新疆海王欣嘉的股权,新疆海王欣嘉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新疆海王欣嘉作为河南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河南海王集团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新疆海王欣嘉尚欠公司、河南海王集团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1,228.79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新疆海王欣嘉应向公司、河南海王集团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1,228.79 万元人民币。

2、向河南海王医疗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海王医疗的小股东宋广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宋广民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河南海王医疗6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河南海王医疗的股权,河南海王医疗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河南海王医疗作为河南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河南海王医疗尚欠公司借款本金111.06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河南海王医疗应向公司归还的借款本金111.06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事项业经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3、注册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2号2#楼405、406、407单元

4、法定代表人:张海霞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配送服务(不含快递)、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的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物流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对医疗业、美容业、居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贸易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健康管理;医疗设备租赁及维修;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福州创诚智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福建富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上海覃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

8、关系说明:福建医疗配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福建医疗配

送41.60%股权。

9、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805.7819,313.59
负债总额15,346.3317,003.75
净资产2,459.452,309.84
营业收入27,934.0023,899.72
净利润334.77381.73

10、经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0年8月1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强云路1号

4、法定代表人:史新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口服固体制剂;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自然人史新龙持有其49%股权。

8、关系说明:海王中新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海王中新药业37.49%股权。

9、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474.9721,978.52
负债总额27,358.8528,626.79
净资产-3,883.88-6,648.28
营业收入9,379.696,484.15
净利润-3,756.67-2,764.40

10、经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中新药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疆海王欣嘉医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海王欣嘉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3、注册地点: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城北中小微企业园区(民生工业基地)内

4、法定代表人:魏滨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销售;

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销售;化妆品的批发销售;保健食品的批发销售;医药物流配送(含冷链药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消毒用品、塑料制品、办公用品、教学仪器、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清洁设备、建材及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化、危险品除外)、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销售、医疗器械设备的安装与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计算机软件、硬件安装、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1007000
李爱明660222,76092
李三明24082409
合计3,0001003,000100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新疆海王欣嘉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新疆海王欣嘉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爱明。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新疆海王欣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末/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819.049,795.90
负债总额16,954.0413,112.90
净资产-3,135.00-3,317.00
营业收入1,552.22670.18
净利润-4,133.38-182.00

11、经查询,新疆海王欣嘉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河南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7月7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新二街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908号

4、法定代表人:朱静玉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6506500
宋广民350351,000100
合计1,0001001,000100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河南海王医疗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河南海王医疗的实际控制人为宋广民。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河南海王医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末/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811.297,034.37
负债总额7,486.706,762.13
净资产324.60272.25
营业收入8,773.613,516.25
净利润-251.58-52.35

11、经查询,河南海王医疗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海王中新药业

2、财务资助最高余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00.00万元(余额)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4、资金主要用途: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海王中新药业的日常经营

5、具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资金用途、担保及反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向新疆海王欣嘉提供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1,228.79 万元人民币;

2、财务资助期限:新疆海王欣嘉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河南海王集团、银河投资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新疆海王欣嘉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新疆海王欣嘉小股东李爱明及保证人李三明、新疆欣嘉济世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前述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均为3年,自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人新疆欣嘉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名下所有土地及房产【新(2018)巩留县不动产权第0000885号】、【新(2018)巩留县不动产权第0000886号】抵押给公司、银河投资或河南海王集团;如新疆海王欣嘉小股东李爱明、保证人李三明及其持股的公司(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名下存在其他土地、房产的,则针对该部分土地房产,也应当抵押给公司、银河投资或河南海王集团以保证本协议约定款项的清偿。

7、违约责任:若新疆海王欣嘉逾期偿还公司、河南海王集团、银河投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每逾期一日,新疆海王欣嘉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对应的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三)向河南海王医疗提供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111.06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2、财务资助期限:河南海王医疗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公司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河南海王医疗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河南海王医疗小股东宋广民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7、违约责任:若河南海王医疗逾期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每逾期一日,河南海王医疗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海王欣嘉及河南海王医疗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新疆海王欣嘉及河南海王医疗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新疆海王欣嘉及河南海王医疗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河南海王集团与新疆海王欣嘉小股东李爱明及保证人李三明、新疆欣嘉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与河南海王医疗小股东宋广民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4,540.47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1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081.87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3%。

六、董事局意见

本次对新疆海王欣嘉及河南海王医疗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同时公司与相关保证人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上述公司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以及海王中新药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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