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240.0109万股的0.1561%。
5、授予价格(调整前):35.52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等级结果 | A | B+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本次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5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52元/股调整为34.42元/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980号),公司2023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5,484,009.60元,较2021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048,587.90元增长19.01%,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3,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73,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