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08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工程)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航天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由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并对《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签署了《买卖合同》,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除上述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公司于2023年11月与航天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将于2025年11月到期。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每年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
和市场环境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评估,以使其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拟将航天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由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并对《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金融服务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鉴于航天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签署了《买卖合同》,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除上述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911P
3.成立时间:2001年10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史伟国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7.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01至03层,07至09层
8.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
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15)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96,300.00 | 30.20 |
2 |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 94,640.00 | 14.56 |
3 |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 70,980.00 | 10.92 |
4 |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 65,065.00 | 10.01 |
5 | 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 | 59,150.00 | 9.10 |
6 | 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47,385.00 | 7.29 |
7 | 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5,490.00 | 5.46 |
8 |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17,745.00 | 2.73 |
9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160.00 | 2.64 |
10 |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 11,830.00 | 1.82 |
11 | 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830.00 | 1.82 |
12 |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915.00 | 0.91 |
13 |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 4,420.00 | 0.68 |
14 |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 3,120.00 | 0.48 |
15 | 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120.00 | 0.48 |
16 |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2,925.00 | 0.45 |
17 |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25.00 | 0.45 |
合计 | 650,000.00 | 100.00 |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航天财务公司总资产17,229,290.94万元,净资产1,339,725.83万元,营业总收入371,341.23万元,净利润85,312.74万元(未经审计)。
11.航天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2.航天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介绍
航天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航天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内容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航天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航天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2亿元。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航天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授信服务;3.结算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5.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航天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服务
(1)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航天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航天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在航天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挂牌利率,存款利率应具有竞争性。
(3)航天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授信服务
(1)航天财务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
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航天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保理、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2)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航天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应具有竞争性。
(3)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的其他信贷业务利率及费率,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所适用的利率及费率水平。
3.结算服务
(1)航天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航天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航天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航天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资金平台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
4.其他金融服务
(1)航天财务公司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航天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之前,双方需进行协商并签订独立的协议。
(2)就航天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航天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航天财务公司给予上述1至4金融服务价格无法满足约定原则,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航天财务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且经公司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提前5个工作日向航天财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航天财务公司应将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提供给公司。
(四)航天财务公司承诺,如航天财务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航天财务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公司可根据需要或每年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于航天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航天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1.航天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发生可能影响航天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航天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航天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航天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5.航天财务公司出现因违法违规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本协议生效后,原《金融服务协议》不再执行。
(七)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八)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四、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一)存款服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2亿元;
(二)信贷服务:航天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航天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查验航天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注航天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规定。
(三)航天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四)航天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五)不定期的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航天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航天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航天财务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航天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航天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与其他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相比具有竞争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协议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协议条款合理、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