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谢鲁江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 1月-7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鲁江,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至今在中共中央党校工作,现为中共中央党校老干部局退休教授。曾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坚持以谨慎态度勤勉履职,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长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我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我参加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我按要求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建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任职期间,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
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核了( 关于泉盛三期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任职期间,审核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谢鲁江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