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

sz300029
2025-04-30 16:34:30
4.720
+0.08 (+1.72%)
昨收盘:4.640今开盘:4.620最高价:4.770最低价:4.610
成交额:5757237.000成交量:12278买入价:4.720卖出价:4.730
买一量:143买一价:4.720卖一量:530卖一价:4.730
ST天龙: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第二大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合计2,000万股于2025年3月30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将拍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拍卖起始时间拍卖截止时间拍卖人原因
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8,420,00035.39%4.20%2025年3月30日10时2025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常州中院司法拍卖
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11,580,00048.68%5.77%2025年3月30日10时2025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常州中院司法拍卖

2、股份被司法拍卖竞拍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拍卖竞买人拍卖结果成交价(元)
常州诺亚8,420,00035.39%4.20%史志刚成交51,260,000.00
常州诺亚11,580,00048.68%5.77%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交43,270,000.00
合计20,000,00084.07%9.97%94,530,000.00

(1)用户姓名:史志刚

通过竞买号232850863于2025年3月3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证券简称:ST天龙(证券代码:300029,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420,000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1,260,000.00元。

(2)用户姓名: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竞买号232836593于2025年3月3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证券简称:ST天龙(证券代码:300029,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1,580,000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3,270,000.00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3、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常州诺亚所持公司股票累计拍卖情况如下:

合计20,000,00084.07%9.97%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常州诺亚23,788,60611.86---

注:因本次被拍卖的股份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因此上表中“累计被拍卖数量”不含本次被拍卖股份。

二、其他风险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诺亚持有公司股份23,788,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的合计20,000,000股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常州诺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3,788,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常州诺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还需经过竞买人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及周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常州诺亚关于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告知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本次司法拍卖的出

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相应限制性要求。

三、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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