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各项议案,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委员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秦正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秦正余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倩女士、谢宁先生。
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秦正余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倩女士、许青先生。
上述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专业资格和人数比例的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4年1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
2024年2月23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4年3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2024年4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20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月10日 |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三、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根据该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执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确保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真核查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持续、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审及内控工作,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