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1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 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该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