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国投智能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公司”)是2008年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核发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09年2月1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
(一)法定代表人:崔宏琴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41063
(五)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亿元) | 持股比例 |
1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8,000 | 35.60% |
2 |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97,500 | 19.50% |
3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75,000 | 15.00% |
4 | 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 | 53,750 | 10.75% |
5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7,500 | 7.50% |
6 |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31,750 | 6.35% |
7 | 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 | 12,500 | 2.50% |
8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2.00% |
9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0.80% |
合计 | 500,000 | 100% |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乙方为国投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原则上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甲方同意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余额。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参照本协议的服务收费条款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一、存放于国投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128,054.80 | 362,646.78 | 370,294.23 | 120,407.36 | 1,553.39 | - |
二、向国投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 2 | 10,080.00 | 10,000.00 | 16,080.00 | 4,000.00 | - | 218.75 |
(一)短期借款 | 3 | 10,080.00 | 10,000.00 | 16,080.00 | 4,000.00 | - | 218.75 |
向国投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借款 | 4 | 10,080.00 | 10,000.00 | 16,080.00 | 4,000.00 | - | 218.75 |
(二)长期借款 | 5 | - | - | - | - | - | - |
向国投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借款 | 6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金额为12.04亿元,公司在国投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存放在国投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查验了国投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
国投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投财务公司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投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五、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投智能已将关于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六、会计师对国投智能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认为: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国投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国投智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投智能已与财务公司针对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双方对于协议的执行情况良好;根据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和评价,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轩 张宁湘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5年 3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