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国投智能 公告编号:2025-21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或甲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投财务为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结算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投财务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国投财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控制,属于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惠澎、申强、杨瑾、许瑾光、陈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国投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不超过3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宏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4106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09年2月11日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8,000 | 35.60% |
2 |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97,500 | 19.50% |
3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75,000 | 15.00% |
4 | 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 | 53,750 | 10.75% |
5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7,500 | 7.50% |
6 |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31,750 | 6.35% |
7 | 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 | 12,500 | 2.50% |
8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2.00% |
9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0.80% |
合计 | 500,000 | 100% |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国投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投集团直接持有国投财务35.60%的股权,为国投财务控股股东。国投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投财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投财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投财务总资产416.28亿元,所有者权益79.43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65亿元,利润总额 6.38亿元,净利润5.16亿元。(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
国投财务是国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投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央企业中唯一的投资控股公司,是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乙方: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乙方为国投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原则上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同意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乙方股东会批准的最高余额。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乙方股东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乙方应将其股东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参照本协议第3.3条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六)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2027年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2)本协议经乙方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以下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包括:
(1)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2)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除上述第1.2条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平均手续费。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投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
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与国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查验了国投财务的证件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认为,国投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投财务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投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投财务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七、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本议案发出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最高存款额为12.69亿元的存款业务。公司在关联方办理贷款业务1亿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国投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国投财务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国投财务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已出具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国投财务具备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待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