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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形的说明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芯和半导体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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