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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沈建新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建新,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英国The University ofSheffield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英国IMRAEurope SAS,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2004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2024年8月,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2

本人认为,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4年1月和2月分别主持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

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本人充分利用访问公司总部及各地分部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研发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参与行业活动,促进公司的技术发展与市场拓展,并且在活动期间与公司高管充分沟通,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相关发展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4、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截至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5、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6、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财务总监林晶晶女士辞任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聘任张红梅女士为财务总监。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黄丹红女士辞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聘任焦倩倩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林晶晶女士辞任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聘任张红梅女士为财务总监。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建新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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