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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明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明燕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副院长、苏州高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校长。现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本人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而卸任独立董事职务。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出席各项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其中出席董事会五次,股东大会四次,审计委员会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研究,结合专业知识,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无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交流及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职尽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给予有关建议。公司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保持沟通,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该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关注公司经营运作、内控执行及财务合规情况,重点监督关联交易规范性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全年全程参与董事会会议并针对战略决策提出专业建议。在审议重大事项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判断,审慎发表专项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于2025年1月22日届满卸任。在此谨向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同仁在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配合深表感谢,期待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带领下持续稳健发展,未来仍愿以专业所长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独立董事:张明燕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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