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8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王丰,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1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丰,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本期审计收费是按照项目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相关材料,并对2024年审计工作进行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中审众环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