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

sh688772
2025-05-21 15:34:59
13.700
-0.01 (-0.07%)
昨收盘:13.710今开盘:13.710最高价:14.030最低价:13.520
成交额:264631696.000成交量:192326买入价:13.690卖出价:13.700
买一量:471买一价:13.690卖一量:208卖一价:13.700
珠海冠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焱先生、独立董事韩强先生和董事付小虎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焱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8项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6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2项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与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交流,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评估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