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鹤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年12月至2006年5月历任中科院微电子所研究员、所长;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三星半导体(中国)研发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天津新忆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天津新忆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本人现担任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986.SH)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在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作为董事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我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7项议案。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2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3项议案。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需经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的项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我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现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公司定期报告发布后,关注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电话、视频、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为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风险,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材料,未发现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按要求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候选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程序合法、有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钱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