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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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994号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昌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宏昌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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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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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325.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4号)。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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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募集资金为37,5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3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4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4,587.4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8,038.7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670.8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322.5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73.6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361.3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044.4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2,270.5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270.55[注] | |
差异 | G=E-F |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2,270.5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8,770.5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500万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7,416.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4,220.2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61.3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262.5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99.8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48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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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7,494.5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2,494.5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61.2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7,494.5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7,494.59[注] | |
差异 | G=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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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制定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注1] | 19660201040667771 | 70,326,017.83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注2] | 1208017319200156050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0713110520 | 17,379,467.62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江滨支行[注3] | 19660501040011486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
合计 | 87,705,485.45 |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19660201040667771账号已于2025年1月13日注销
[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1208017319200156050账号已于2024年5月29日注销
[注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江滨支行19660501040011486账号已于2024年4月15日注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7,705,485.45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22,705,485.45元少35,0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0.00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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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 | 25,000,000.00 | 2024/12/9 | 2025/3/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金山深信看涨42期) | 10,000,000.00 | 2024/11/7 | 2025/8/11 |
合计 | 35,000,000.00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中支行 | 356020100100412685 | 96,956,249.20 | 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江南支行 | 19660201040020898 | 27,989,690.27 | 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24,945,939.4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4,945,939.47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74,945,939.47元少50,0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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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睿享增盈43期浮动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2024/8/28 | 2025/2/26 |
东北证券裕鳍系列S7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5,000,000.00 | 2024/8/5 | 2025/2/6 |
东北证券裕赢系列S45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7,500,000.00 | 2024/8/5 | 2025/2/6 |
东北证券裕赢系列S46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7,500,000.00 | 2024/8/5 | 2025/2/6 |
合计 | 50,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2024年5月29日实际转出金额为13,719,662.85元(含利息29,576.2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增加实施地点、变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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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418.86 | 7,418.86 | 1,371.97 | 7,621.97[注2]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
2.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9.80 | 3,015.16[注3] | 100.00 | 2023年6月 | — | —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418.86 | 10,418.86 | 1,381.77 | 10,637.13 | — | — | — | ||||
合计 | — | 54,587.43 | 54,587.43 | 7,322.59 | 45,361.3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10,418.86万元。1.公司2021年6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支付完毕。2.公司2021年7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7月27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成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投资款3,000万元,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实际使用3,015.16万元。3.公司2022年6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6月27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7月26日支付完毕。4.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2024年5月29日实际转出金额为1,371.97万元(含利息2.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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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基建费用5,000万元,减少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5,000万元,项目总金额不变。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金额3,825.81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2022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于2022年6月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29日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71.9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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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2024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7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实现节余资金6,427.17万元。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对基建的土建工程预算严格控制,使得基建工程费用方面出现资金结余,同时严格控制基建相关的配套资金使用,使得工程预备费等出现结余,通过前述工作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5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8,770.5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公司2024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7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427.1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13日,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6,987.95万元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203.11万元,为理财收入和账户孳息收入投入
[注3]“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15.16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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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57.2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2,494.5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