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
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1、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 | 31,976.62 | 27,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合计 | 42,976.62 | 38,000.00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 | 27,000.00 | 10,066.67 | 37.2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416.13 | 10,416.13 | 100% |
合计 | 37,416.13 | 20,482.80 | -- |
三、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相关事项的情况
1、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考满足客户的批量化订单需求,并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为进一步激励管理团队,更好量化新业务发展情况并实现独立核算。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致远”)”作为“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
1 |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 | 宏昌科技 | 宏昌科技、宏昌致远 |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358号注册资金:1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5年1月13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
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满足未来产能增加及持续提升研发实力的需要,公司在“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投入并调减土建工程的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原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1 | 土地购置费 | 2,164.05 | 2,164.05 |
2 | 土建工程 | 19,670.25 | 19,074.75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7,392.96 | 7,988.46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82.68 | 582.68 |
5 | 基本预备费 | 829.38 | 829.38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1,337.31 | 1,337.31 |
合计 | 31,976.62 | 31,976.62 |
四、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该子公司实缴出资。同时,提供不超过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截止2025年2月28日余额为14,055万元)的借款总额供该子公司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总额范围内逐
步拨付。借款年利率为0.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宏昌致远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在“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及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宏昌科技本次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宏昌科技本次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人对宏昌科技本次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变更无异议,同时请公司及时进行备案环评工作,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