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19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直至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其权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 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