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武汉,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是全国最早从事证券、期货以及金融、央企等高端业务的大型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除武汉总所外,中审众环还在北京、上海等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5家分支机构。现有中国注册会计师1300多名、国际会计师30多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咨询专家30余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会计师130
余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30余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7月10日经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6月7日,第九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对2024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包括2024年度审计的时间规划,人员安排、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的财务报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