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5〕30号),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50,382,810股,发行价格为8.1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635,213.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89,505.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445,708.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包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明确表达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以下无正文,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付力强 | 金 师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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