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思科股票代码:002653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俊民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秀莲信息披露义务人3:郑伟
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披露系三位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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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 |
海思科、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俊民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3************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2:范秀莲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4************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3:郑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3************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申萍、杨飞、郝聪梅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009年11月,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共同签署了《王俊民、范秀莲与郑伟关于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申萍系王俊民配偶,杨飞系范秀莲女儿,郝聪梅系郑伟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申萍、杨飞、郝聪梅六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经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王俊民与申萍互为一致行动人,范秀莲与杨飞互为一致行动人,郑伟与郝聪梅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俊民、范秀莲、郑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三人变为王俊民一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因部分股东不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发生变动。
《解除协议》签署前,王俊民担任公司董事长,范秀莲担任公司总经理,郑伟因退休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解除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王俊民、范秀莲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俊民、范秀莲、郑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因部分股东不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发生变动。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 | |||
股东名称 | 一致行动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王俊民 | 一致行动人 | 399,550,400 | 35.68% |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 49,625,894 | 4.43% | |
范秀莲 | 217,315,600 | 19.40% | |
杨飞(范秀莲之女) | 42,442,286 | 3.79% | |
郑伟 | 154,128,300 | 13.76% | |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 3,518,000 | 0.31%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 866,580,480 | 77.38% |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 | |||
股东名称 | 一致行动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王俊民 | 一致行动人 | 399,550,400 | 35.68% |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 49,625,894 | 4.43%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 449,176,294 | 40.11% | |
范秀莲 | 一致行动人 | 217,315,600 | 19.40% |
杨飞(范秀莲之女) | 42,442,286 | 3.79% | |
合计 | 259,757,886 | 23.19% | |
郑伟 | 一致行动人 | 154,128,300 | 13.76% |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 3,518,000 | 0.31% | |
合计 | 157,646,300 | 14.08% |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王俊民 | 399,550,400 | 35.68% | 299,662,800 | 99,887,600 | 质押 | 94,650,000 |
申萍 | 49,625,894 | 4.43% | 0 | 49,625,894 | — | — |
范秀莲 | 217,315,600 | 19.40% | 162,986,700 | 54,328,900 | 质押 | 53,910,000 |
杨飞 | 42,442,286 | 3.79% | 0 | 42,442,286 | — | — |
郑伟 | 154,128,300 | 13.76% | 115,596,225 | 38,532,075 | — | — |
郝聪梅 | 3,518,000 | 0.31% | 0 | 3,518,000 | — | — |
合计 | 866,580,480 | 77.38% | 578,245,725 | 288,334,755 | - | 148,560,000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均价(元) | 变动数量 (股) | 变动比例 |
申 萍 | 集中竞价 | 2024.12.2—2025.1.24 | 37.10 | 6,080,000 | 0.54% |
郝聪梅 | 集中竞价 | 2024.12.10—2025.1.23 | 34.30 | 1,520,000 | 0.14% |
合计 | - | 7,600,000 | 0.68%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秀莲):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 伟):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秀莲):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 伟):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8日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 |||
股票简称 | 海思科 | 股票代码 | 00265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东名称 | 一致行动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俊民 | 一致行动人 | 399,550,400 | 35.68% | |||
范秀莲 | 217,315,600 | 19.40% | ||||
郑伟 | 154,128,300 | 13.76% | ||||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 49,625,894 | 4.43% | ||||
杨飞(范秀莲之女) | 42,442,286 | 3.79% | ||||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 3,518,000 | 0.31%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 866,580,480 | 77.3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经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变动。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
股东名称 | 一致行动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俊民 | 一致行动人 | 399,550,400 | 35.68% | |||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 49,625,894 | 4.43%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 449,176,294 | 40.11% | ||||
范秀莲 | 一致行动人 | 217,315,600 | 19.40% | |||
杨飞(范秀莲之女) | 42,442,286 | 3.79% | ||||
合计 | 259,757,886 | 23.19% | ||||
郑伟 | 一致行动人 | 154,128,300 | 13.76% | |||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 3,518,000 | 0.31% | ||||
合计 | 157,646,300 | 14.0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3月28日 方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不适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秀莲):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 伟):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