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宇信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52,48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4,999,98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184,064.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6,815,920.45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已使用金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1 | 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 | 宇信科技 | 28,174.11 | 28,174.11 | 13,165.12 | 15,008.99 |
2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宇信科技 | 38,499.08 | 38,499.08 | 24,522.99 | 13,976.09 |
3 | 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 | 宇信科技 | 24,994.28 | 24,994.28 | 12,943.17 | 12,051.1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9,832.53 | 18,014.12 | 18,014.12 | 0.00 |
合计 | — | 111,500.00 | 109,681.59 | 68,645.40 | 41,036.19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