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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洪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洪卫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代表全体董事,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部分内容。

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李锋先生、王霞女士、李华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对现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并同意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8.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李锋先生、王霞女士、李华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8.1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吴红女士回避表决;议案8.2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1名委员同意,2名委员回避,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该薪酬方案

本着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能够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将不超过22,115.6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8.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金额为4.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1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及知名度,提高综合竞争力,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在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和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此,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如下:

19.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

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5、发行规模

根据H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在未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形下,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认购等情况下,根据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9.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及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在取得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扩大业务发展、提高研发投入、提升运营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化业务以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等用途。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

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需要,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

2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需要,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8、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为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委任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上述获授权人士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各位董事通报。上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之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洪卫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之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电子呈交系统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

和开户事宜。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0、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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